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南方日报特派记者王良珏 摄
12日,“两高”报告出炉,“司法体制改革”“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些热点不断出现在报告中。当日,聆听完“两高”报告后,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走进南方报业两会全媒体直播室,接受了南方日报记者的专访。
谈院长办案
要终身负责经得起检验
会更加谨慎认真
南方日报:去年出台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了包括法院院长在内的入员额的法官都要在一线办案。不知您有没有亲自办案?
龚稼立: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与“牛鼻子”。要推进司法改革,首先要落实司法责任。优秀法官要到一线办案,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我们还强调,法官入额后,要到一线办案。全省各级法院院、庭长原来主要是通过行政审批对案件进行把关,现在要直接到一线办案,而且要带头审理重要、疑难、复杂、适用法律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案件。
据统计,2016年,全省法院院、庭长办结各类案件共48.92万件,占员额法官办结总量的44.79%。这些优秀法官到一线办案,他们的水平、经验、能力,得到了更好的发挥,也进一步提高了全省法官的办案水平,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我去年办了两宗案件。一个是民事案件、一个是行政诉讼案件,都比较具有典型意义,也具有一定难度。
南方日报:从审批案件、讨论案件,到直接审理案件,感受到什么不同?
龚稼立:以往,作为省高院院长,我参加过审判委员会的一些集体讨论,但不是自己担任审判长,花的时间和精力有限。自己审理案件,要花更大精力,要直接与合议庭的法官深入研究案情和法律适用。
另外,作为一名法官,我要对自己办理的案件终身负责,要经得起检验,所以我会更加谨慎、认真。
南方日报:最高法的报告专门强调了要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您觉得防止冤假错案的关键是什么?
龚稼立:防止冤假错案是实现司法公正最本质的要求,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人民法院要严把法律关、证据关、事实关,依法把好关,才能确保案件不出差错和问题。
对于广东来说,我们一直要求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司法、公正司法、规范司法。坚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注意排查非法证据。要用证据说话,通过庭审,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核。
谈司法体制改革
近八成入额法官
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
南方日报:按照中央部署,作为全国7个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之一,广东去年扎实地开展了很多工作,能否介绍一下?
龚稼立:2016年4月,全省法院全面铺开了司法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严格执行中央顶层设计和改革的政策框架下,我们也坚持因地制宜,形成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做法经验。这些改革除了刚才讲到的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外,还有以下几个:
一是科学配置司法资源。在全省法官员额不突破39%的前提下,我们实行“以案定员、全省统筹”,根据各地案件量、人口数量、辖区面积、经济总量等要素科学测算员额,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首次统筹分配法官员额7162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4.64%。入额法官呈现梯队化、专业化、年轻化等特点,全省法院入额法官45岁以下4039人,占比61.43%,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占77.65%。
二是较好解决经费保障地区差异问题。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针对广东区域发展不平衡,经费保障地区差异大的实际,由省级财政“托低”、地方财政“保高”,“统分结合、保高托低”。2016年,全省法院经费达到70亿元,同比增长29.63%,省级财政共对69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实施“保高托低”,经费增幅达30%,增幅最高的肇庆地区达到42%,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
三是确保改革整体效益。范围上,在首批17家法院试点基础上,将142家法院全部纳入第二批试点。内容上,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坚持同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保障、省级财物统管等改革,确保了司法体制改革的配套性、协调性。
四是新型审判团队组建运行日益成熟。根据管理扁平化、资源集约化原则,按“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组建2996个审判团队,有力提升了审判质效。深圳、东莞、中山等珠三角地区法院员额法官年人均结案超过300件。
谈破产审判庭
去年审结357件
超六成周期不满一年
南方日报:去年8月,省高院成立了全国高级法院首个破产审判庭,这是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探索。能否介绍一下这一改革思路和具体实践?
龚稼立:我们认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再生或有序退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优胜劣汰市场机制,是人民法院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所以,去年以来,我们主要抓了几项具体的工作。
着力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目前已经形成省法院和深圳、广州、佛山、珠海、惠州、茂名6个中院“1+6”的破产审判新格局。
着力保障畅通破产案件诉讼渠道,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去年审结的破产案件中,国有企业79件,占22.1%;集体企业27件,占7.5%;其他企业251件,占70.3%。审理中,在债务清偿、清算或重整程序、重生或退出市场、法律适用等方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
着力提高审判效率。2016年审结的357件案件中,周期不满一年的222件,占62.1%。坚持分类评估、因企施策。
着力提高破产案件审判司法透明度。全省法院完成了全国破产重整案件的信息录入工作,实现破产案件信息全部公开。
(赵杨 梁文悦 通讯员 韦磊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