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珠海法院多项改革制度将“民告官”的门槛降低了。目前珠海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常态。
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长
以往“民告官”,老百姓最大的顾虑就是认为法院会偏向政府机关。珠海法院作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广东省首批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改革试点之一,从 2015年10月1日起启动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据介绍,原横琴、香洲、斗门三区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全部集中至金湾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金湾区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全部指定由香洲区法院管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认为:集中管辖有助于减少和杜绝地方行政干预,有助于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统一裁判标准。据统计,集中管辖施行以来,金湾 区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68件,同比增长了近两倍。
金湾区法院陈晓军院长介绍,集中管辖实施后,行政庭是金湾法院各业务庭室中法官人数最多、力量配备最强的审判庭。
行政机关出庭率达100%
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一项法定义务。珠海市规定,社会影响较大、一审败诉的上诉案件和法院建议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
据统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后至2016年12月底,珠海两级法院开庭审理的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59件,均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委托代理人,出庭率为100%;同时,还有100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率达到39%。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在出庭应诉作综合发言时就颇有感触:“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学习法律、熟悉法律、掌握本机关执法情况的好机会。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上法庭,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利于维护政府权威、赢得群众信任。”
促进依法行政常态化
据介绍,行政诉讼也让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常态化。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因非法营运案件执法取证难度大,在多起案件中因证据不足败诉。为此,该局将近年诉讼案件汇编成册,请法官上门“指点”后进行了执法整改,明确取证标准,细化操作规范。
珠海市多个行政部门在出台政策法规之前,也会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预先与法官共同探讨。《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出台之前相关单位都就文件的合法性问题与法官进行过交流。
不仅如此,行政机关还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行政权力,民能告官,官也能诉民。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不服香洲区人民法院的行政执行裁定,向珠海中院提出复议申请:在向被执行人彭某送达《催告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时,彭某找各种借口拒绝签收,故采取了公告方式送达。按照法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所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间应在规定时间内加上公告视为送达时间。珠海中院依法审判,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执行裁定,并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