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调解员,受法院委托,我代表市总工会就此案进行调解……”4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两级法院分别与省总工会,以及佛山市总工会和各区总工会联合成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由工会委派法援律师对诉前诉中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以及诉后职工释法安抚等工作。
广东高院副院长钟健平告诉笔者,工作室既是“法院+工会”化解劳动争议的试点,也是双方共同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立的突破口,工作室将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铺开。
“工作室”设立当天成功调解案件
“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设立当天,在法院指引下,当事人广东某卫浴销售公司与廖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了“工作室”进行调解。
这是一宗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二审案件,一审判决确认广东某卫浴销售公司与廖某自2015年5月5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上诉认为廖某起诉对象错误,且廖某只能提供证据证实该公司负责人在2016年6月14日为其支付过工资,其他证据均不能证实廖某何时入职该公司。
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一开始仍各执己见。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从专业的角度详细地向双方解释了法律规定,耐心解答了双方提出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廖某不熟悉法律,调解员一直耐心询问她,“当事人,各项情况都清楚了吗?这样处理,你同意吗?”
最终,当事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同时,明确双方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结清。
笔者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类似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工作室”会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协议3个工作日内将调解协议、调解笔录等材料一并移送法院案件审理部门,法院案件审理部门在对调解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等依法审查后依申请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定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为劳动争议化解按下“快进键”
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广东劳动争议案件呈持续高位运行态势,司法统计表明,去年一审新收案件为44199件,二审案件为20310件,再审及再审审查案件量为1593件。
“劳动争议案件往往看似简单,标的也不是很大,但因为涉及用工制度和劳资双方切身利益,存在‘人数众多、类型复杂、诉求多样、善后不易’等特点,极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甚至上升为群体性纠纷。”广东高院立案庭庭长李忠铭告诉笔者。
着眼搭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6年10月,广东高院与省总会共同签署了《关于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关系沟通联系制度》,双方还于今年4月与省人社厅、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会签了《进一步加强调裁诉衔接多元化解劳资纠纷的意见》。
根据上述部署安排,最终决定由法院和总工会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合挂牌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并把“工作室”作为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由总工会指派特约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驻场进行调解,无偿为当事人提供调解、咨询服务。经双方协商,确立在广东高院和佛山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分别挂牌成立“工作室”。
工会系统本身也有劳动争议化解的机制,但单凭工会组织要实现“案结事了”效果还是不太理想。省总工会副主席张振飚对“工作室”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工作室为工会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权威、有效的工作平台,通过工会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有利于提升工会化解矛盾纠纷的公信力,这相当于为劳动争议化解按下了‘快进键’。”
建立调解员回避制度
据介绍,“工作室”确立了四大原则,即依法公正、自愿平等、利民便民、严格保密,要求特约律师不得求代理当事人正在诉讼或者还有司法程序救济的案件,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服务,并且做到不收当事人一分钱,严守当事人案件信息、不得泄密。
此外,“工作室”还设立了严格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以佛山为例:根据劳动争议登记立案前后不同时期,确立了“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3种调解模式,并根据3种调解模式专门设计了调解工作的函、告知书、复函和调解情况等18种规范性表格和文书。同时,建立了调解员名册和公布制度、调解员回避制度和发现违法情况处置机制等多项制度。
钟健平介绍,维护劳资双方利益平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人民法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探索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的新机制,特别是在裁、诉、调的对接上下功夫,切实把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记者 祁雷 通讯员 林晔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