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组织调解
近日,佛山市中级法院通过多方协调、灵活施策,成功促成200余件购房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发放首批案款4500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成立专门执行团队 缕析案情
据了解,今年1~3月,佛山中院受理了221件被执行人为某房地产公司的执行案件。经查,因某房地产公司迟延交楼,200余名购房者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等。仲裁机构经审查后,支持购房者的请求。因被执行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20余名购房者陆续向佛山中院申请执行,总申请执行标的达1.8亿元。
鉴于该批案件涉及人数多、标的额大、社会影响面广,为统筹执行工作,佛山中院成立了由执行局副局长吴俊明带队的专门执行团队,并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举措。一方面,依法冻结并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39万元,查封其名下不动产236处;另一方面,积极与市、区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并约见部分业主代表,倾听其诉求。
期间,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除已查控财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涉案项目处于施工阶段,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
针对上述情况,佛山中院执行局多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进行反复讨论。在执行团队看来,如果按照一般执行思路,需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进行处置,但建筑工程变现周期长且困难,与各申请执行人要求尽快将执行金额执行到位的诉求不符。
其次,如果该案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各申请执行人只能按债权比例受偿。房地产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如强制执行变卖房产,该公司的潜在债权人亦可能提起诉讼或仲裁,从而引发更严重的矛盾纠纷,甚至导致公司破产。如何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成为该案办理的难点。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 止诉息争
经审慎分析、综合考虑后,执行法官郑振康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利害关系,建议双方先友好协商,逐步消除分歧。
与此同时,佛山中院执行局联合立案信访部门、禅城区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争取各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配合。同时,督促某房地产公司抓紧筹措资金,责令其将涉案项目签约款项交付至法院。
经各方共同努力,204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与某房地产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依照当事人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佛山中院向各申请执行人发放首批案款4500万余元。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执行款,我们也会配合房地产公司做好后续手续办理事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说道。被执行人也表示,将严格依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
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化解,是佛山中院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动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一次生动实践。接下来,佛山中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至教育整顿始终,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