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现在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只需签署承诺书就能搞定,的确省事省心。”5月14日,说起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77岁的农民潘某伸出大拇指点赞。
原来,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一审时已经申请过法律援助,已经指派律师为其办理。现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因此,潘某希望继续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市法律援助处指派一名律师帮助他。听完潘某的陈述,市法律援助处值班人员何丹律师问道:“您说您的案件一审时申请了法律援助,请问您现在有带之前申请法律援助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吗?”
“哎呀,我忘记带了啊。”潘某失望地说。
何丹律师便将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行了告知:“没关系,根据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你是属于因为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只要您愿意签署承诺书,现在就可以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
“太好了!我愿意签署承诺书!”潘某高兴地说。
于是,市法律援助处不再要求潘某提供《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短短10分钟就为他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
今年4月起,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关于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9年参与全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18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纳入今年我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继续适用告知承诺制。
今年4月以来,市法律援助处认真贯彻落实省法援局工作部署,及时更新《韶关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指南》和告知承诺制参考格式文本供各县(市、区)法援机构参考使用,进一步减证便民,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事项52件,进一步增强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获得感,深受群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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