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端州区法律援助处(以下简称区法援处)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困难群众获得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全年,区法援处共受理刑事案件312件,民事(含仲裁)案件402件,认罪认罚案件474件,接待来访咨询2000多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600万元。
★用心用情服务农民工
受疫情影响,2020年涉及农民工的维权纠纷案件较往年有所增加。随着复工复产的开展,区法援处聚焦农民工权益保障,多举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优化服务水平,为涉及农民工的欠薪案件受理开通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对涉及复工复产农民工的讨薪、工伤赔偿案件,开通法援“绿色通道”,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同时,推进“上门服务”“最多跑一次”等措施,力求实现法律援助“零距离、零等待”。
二是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专项宣传活动。2020年,区法援处共举办农民工维权专项咨询活动8次,为300多人次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解答农民工各类法律咨询800多次,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全力参与端州区信访维稳事件的处理
2019年5月31日,贵州籍农民工王某在端州区某楼盘项目的工地受伤。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其公司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但这相对于高昂的后续治疗费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事后,王某向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王某到国家信访局信访求助。区法援处获悉后,积极和信访人王某取得联系,表示将尽力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追回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损失。因王某本人远在贵州,来回一趟广东不容易,区法援处的工作人员急群众之所急,驾车远赴贵州提供援助服务。2020年4月初,法援律师克服疫情影响,千里奔赴贵州省习水县了解案情并收集证据材料。由于法援律师收集了较为充分的资料形成有力证据,在端州法院历经多次开庭后,为王某争取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金约32万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当事人对办理结果非常满意专程远道赶回肇庆为区法援处送上感谢锦旗。
近年来,区法援处先后参与了“某酒吧53名员工欠薪案”“某鞋厂数百名员工欠薪案”和“某货运公司欠薪案”等突发性、敏感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该系列案件、事件因其特殊性备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值得一提的是,通过法援律师的努力,这些案件和事件均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活动
为推动我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2020年6月,端州司法局成立了以法援律师为主体的“砚都春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志愿服务队成立以来,通过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学校、进厂企,组织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活动,解决群众法律问题,现场受理群众法律援助申请。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老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等,引导群众知法守法、依法维权。2020年,志愿队就在端州区城东街道信安社区、肇庆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城西包公祠广场等地点开展多场次的法律志愿服务活动。
★法律援助解民忧,群众感谢送锦旗
2020年1月的一天,群众杜先生来到区法援处服务大厅,把印有“法律援助伸援手为民维权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区法援处领导手中。他高度称赞了端州法援律师高效优质的服务,衷心感谢他们能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2020年以来区法援处通过积极为民维权,帮助困难群众排难解忧,共收到群众送来的锦旗8面。
2021年,端州法援将秉承“应援尽援、依法维权,一站服务,群众满意”的服务理念,热情接待和帮助每一位来访人员,切实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让更多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获得实实在在的专业法律服务。
那么,在肇庆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呢?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依法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智力残疾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4、人民法院审理的强制医疗案件中,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根据广东省《关于开展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的申请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代为申请。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人员代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三、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
申请法律援助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一)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区审理或者处理,或者本区户籍人员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市外审理和处理;(二)符合肇庆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或者属于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人员;(三)遇到法律问题或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四、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申报材料);符合无须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的(即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应提供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法律咨询的,可以只提交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申报表》的内容,并确认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属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清楚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五、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二)申请人提交证件、申报材料或证明材料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材料;(三)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一)、(二)项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须提交申报材料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四)法律援助机构在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指定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将确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受援人无法联系的除(五)申请人对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六、法律援助主要形式
(一)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二)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三)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四)代拟法律文书;(五)提供法律咨询;(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诉讼。
七、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1、除《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外,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报表;(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收入支出状况及相关材料;(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资产状况及相关材料。
申请事项涉及的纠纷、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无须申报对方当事人的个人收入支出以及资产状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就读国内全日制中高等学校,导致家庭月人均消费性支出超过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一)受雇于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等工资性收入;(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并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的经营净收入;(三)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四)养老金或者退休金、社会救助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家庭之间的赡养收入以及本家庭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减去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后的转移净收入。
价值较大的资产,包括:(一)两套以上的城镇房产或者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城镇住宅,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当地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二)用于经营用途的房产,且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均经营收益超过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三)汽车(唯一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四)足以购买其必需的法律服务的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品、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
经济状况申报表由法律援助机构免费提供。
八、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审查的情形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供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1、享受五保户、特困户救济待遇的;2、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3、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4、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5、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6、被政府列为扶贫对象的;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8、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困职工或者建立特困职工档案的;9、被妇联组织认定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10、被残联组织认定为困难残疾人家庭的;11、属于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老残一体、孤残儿童的;12、持有残疾证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证明材料的;13、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14、持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1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而申请法律援助的;16、因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1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服刑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1)盲、聋、哑人和智力残疾人;(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未成年人;(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5)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6)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7)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8)人民检察院抗诉的;(9)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10)被告人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11)恐怖犯罪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12)申诉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重新审判的。18、对无罪被羁押的公民申请国家赔偿,经人民法院确认其无经济来源的19、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20、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21、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
九、去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非通知辩护、非通知代理的刑事诉讼案件,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非刑事的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案件,由办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申请法律咨询的,由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申请其他法律事务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法律事务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肇庆司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