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受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丙友同志委托,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裴书荣同志与汕尾市水务局局长黄宝俊同志分别代表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和汕尾市河长办,签订了《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尾市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工作,扎实推动我市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有为”转变,也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落实“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的重要实践,能够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机衔接,打防结合,不断提高水环境治理、管理、保护水平,有力助推汕尾水生态文明建设。
为了迎接接下来中央环保督导组的第二轮环保督查,“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签署后,将结合已签订的“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推进三长联动,凝聚合力,对汕尾市的主要河流进行巡查,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接下来,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持续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拓宽线索来源,不断提升在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效用发挥。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