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湛江市法律援助机构正式实行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这是继湛江市司法局在2019年试行告知承诺制基础上的“提档升级”,旨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减证便民”措施,真正做到“我为群众办实事”,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增强老百姓满意度、获得感,推动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提升。
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审查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法定的法律援助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享受特困供养待遇证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等共18项证明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只要签署了承诺书,法律援助机构就要办理,这从制度层面堵塞源头证明“泛滥”,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省事省时省心。
湛江市自2019年试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坚持公正、公开、客观、便捷原则,充分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及时更新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办事指南,优化申请审批流程,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湛江市法律援助处受理审批了全省第一宗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2年多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900多宗,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得到了群众普遍好评。
哪18项证明的情形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证明;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
(四)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
(五)政府出资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证明;
(六)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证明;
(七)申请人因民事诉讼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证明;
(八)一年内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的证明;
(九)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证明;
(十)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证明;
(十一)属于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证明;
(十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证明;
(十三)属于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的证明;
(十四)离退休人员由军队管理的证明;
(十五)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证明;
(十六)警察因公致残证明;
(十七)属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证明;
(十八)见义勇为证明。
(湛江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