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中山警方通报了三宗涉嫌“帮信罪”的典型案例,共抓获、刑拘犯罪嫌疑人17人。办案民警称,这些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租借或帮助他人代收钱款,此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同时也为诈骗多发提供了土壤。值得警惕的是,犯罪嫌疑人多为20岁左右的年轻人。
案例一:
售卡“跑分”躺赚四青年落网
今年7月,古镇公安分局接到辖区居民邓女士报案,其通过抖音认识了一名男网友,并在该网友的推荐下下载了“金融投资”APP.接下来的时间里,邓女士按照对方指导先后23次投入170万元理财,10天后才发现上当受骗,逐报警。
古镇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深挖研判,而邓女士的投资款早已通过个人银行卡账户转走。紧急追查后,犯罪嫌疑人韦某甲等4人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7月22日,反诈民警奔赴外省,对韦某甲等人开展抓捕收网行动。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韦某甲等4人落网,年龄最大的23岁,最小的只有19岁。
审讯得知,4名犯罪嫌疑人听信对方“躺赢”说辞,均通过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或利用银行卡账号“跑分”,帮助诈骗团伙代收款,赚取佣金,实施诈骗犯罪。
案例二:
9人为境外犯罪集团“洗钱”被抓
今年年初,三角公安分局摧毁一个帮助境外犯罪集团“洗钱”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冻结涉案资金30余万元,带破电信诈骗案件40余起,涉案金额约500万元。
三角公安民警在打击“两卡”犯罪行动中,发现嫌疑人吴某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随后在小榄镇将其抓获。民警顺藤摸瓜,一举锁定了一个向境外网络犯罪集团提供“洗钱”服务的犯罪团伙。随后,在广西的钦州、玉林以及广东的中山,宁某、孙某、罗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经审讯,嫌疑人供述了其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为境外网络犯罪集团进行代收款,并从中赚取佣金的犯罪事实。
案例三:
“国外快递”
诈骗牵出犯罪团伙
去年年底,坦洲公安接到辖区居民李女士报案称,其被人以“帮忙收国外快递”方式,诈骗了3万元。
坦洲公安分析案件后,判断这起案件背后可能潜藏着一个较大的犯罪团伙,随即组织精兵强将展开侦办。通过收款银行账号,警方很快锁定24岁的广东韶关人张某某为嫌疑人。民警立即赶赴韶关市开展进一步侦查,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张某某落网。
根据张某某供述,其受老板邓某某雇佣,以每转1万元提成250元为协议,帮诈骗团伙提供方便。24岁的老板邓某某随即被抓,同样只有24岁的下线曾某某、谢某某被捕。
邓某某供述,2019年12月起,其开始用自己的银行卡为上家进行收款,收款后按照上家的指示将钱通过微信扫码的形式转走,每完成1万元收款,从中抽取5%的佣金。后来因微信被限额,邓某某拿出一半的佣金,聘请了3名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