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下午,东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加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座谈会。
东莞市人社局副局长王乐伟、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黄文胜,市司法局、人社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莞城司法分局、东城人社分局代表以及新选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据了解,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破解东莞村(社区)人民调解队伍的制约问题,近日,市司法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保障的意见》(东司[2021]34号)(下称《意见》),在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整合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方面形成合力,在加强工作保障方面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东莞通过整合村(社区)调解服务资源,将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调解工作人员选聘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落实“以案定补”经费保障,重点化解劳动争议类矛盾纠纷,筑牢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座谈会上,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黄文胜、市人社局副局长王乐伟为两名新选聘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代表颁发调解员证书。
随后,参会人员就基层调解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市人社局副局长王乐伟表示,通过座谈会的沟通交流,让他对人民调解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他也对基层一线调解员表达了敬意和谢意。王乐伟表示,今后市人社局将与司法行政部门更紧密合作,多听取基层的声音,做好制度保障工作。
最后,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黄文胜对人社部门一直以来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人民调解工作将向专职化、专业化发展。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将加强调解员能力提升与拓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二是加强机制建立,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对于优秀做法及时进行推广;三是加强《意见》的宣传、解释工作,人社和司法行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村一级矛盾纠纷,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建设法治乡村作出贡献。
接下来,市司法局将与市人社局加强协调配合,督促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能力,筑牢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