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鼎湖辖区内有酒吧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且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违反了法律规定。
为进一步净化辖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鼎湖区检察院积极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诉前磋商,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同时加大对酒类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已决定对鼎湖辖区内某酒吧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立案调查,同时责令商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商家已整改完毕。
相关职能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专项检查,一是督促酒类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张贴向未成年人禁售的标识,并注明举报电话12315;二是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义务,开展自我承诺,签订《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制品的自我公开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三是强化事前告知,在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过程中,向酒类经营单位申请人告知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