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梅州市丰顺县多个河段出现大量水浮莲,造成水域环境遭破坏等问题,丰顺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河长+检察长”衔接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水浮莲清理行动,还河道一片“小清新”。
整治前,河面漂浮着大片的水浮莲。
近段时间,丰顺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接到了一些公益诉讼检察线索,了解到县内多个河道有水浮莲。随后,办案干警立即对相关河段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榕江北河陈修试大桥、石桥大桥、龙车溪大桥等河段水域有大量的水浮莲滋生,严重影响水域环境,破坏水域生态系统,威胁本地生物多样性。此外,水浮莲吸附重金属等有毒物质,死亡后沉入水底,将构成对水质的二次污染,影响民众的饮水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整治后,河面变清。
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有效维护榕江北河河道环境,消除河道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丰顺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河道的水浮莲进行清理,切实解决县内水域水浮莲泛滥问题。
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压实责任,迅速行动,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对河道的水浮莲进行打捞、清理。
7月5日,丰顺县检察院办案干警对上述河段开展“回头看”,发现水浮莲已清理干净,河道恢复畅通,河面重见碧波荡漾,水体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下一步,丰顺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跟进水浮莲治理情况,共同守护河流良好生态环境,为保障水清景美贡献检察力量。
(梅州平安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