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周某某失火案在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珠环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珠环村委会干部及部分村民参加旁听。
案情回顾:2021年1月19日,被告人周某某在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珠环村委会蛇隆岭(土名)山脚西北位的田尾仔处做农业生产烧杂草时,不慎失火造成蛇隆岭(土名)一带的山林火灾。火灾造成失火烧毁林木的面积达到73.67亩(4.91公顷),总蓄积191.04立方米,总材积126.01立方米。经评估,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02052元。
#办案经过#
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不逮捕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周某某涉嫌失火罪移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周某某的行为涉嫌失火罪,但鉴于周某某已满七十五周岁,是过失犯罪,又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发生相关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周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引导公安机关针对案件有关情况继续侦查。
便民利民,建议法院送法下乡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将周某某失火案移送阳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向被害人了解涉案山林的损失情况,听取被害人的诉求。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周某某进行沟通,向周某某释法说理,令周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真诚悔罪,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7月19日,阳东区检察院以周某某失火案向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周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考虑到周某某年纪较大、居住地交通不便,同时又要以该案为切入点,以案说法,对基层群众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承办检察官主动向法院提出建议,将法庭“搬”到珠环村委会,并组织村委会干部及部分村民旁听公开庭审。
近日,周某某失火案在阳东区大八镇珠环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周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阳东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周某某犯失火罪,并采纳阳东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周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检察官说法
根据2008年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特别提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当地百姓,要爱护这一片青山绿水,不能随意带火种上山,更不能在山上随意使用火种。因失火导致山林被烧毁,造成经济损失,不仅要民事赔偿,而且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通过这个案例,希望广大村民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规范自身行为。
(阳江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