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广州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改革创新引领区服务保障更具国际竞争力营商环境建设助力广州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有媒体提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推动三地的规则衔接,广州法院有哪些探索?
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翔表示,在程序规则衔接方面,广州法院率先开展诉讼规则对接探索,构建“N+4+2”粤港澳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已开展6项诉讼规则衔接,包括文件透露规则、属实申述规则、委托当事人送达实施规则、律师调查令制度、交叉询问规则、类似案例辩论指引等;创新4种港澳人士司法参与渠道,包括全国首聘港澳陪审员、聘任港澳特邀调解员、深化港澳专家咨询机制、建设港澳青年实习基地等;打造2个粤港澳司法合作交流平台,即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比较模拟庭审,成立南沙“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集聚区涉外和商事审判中心”。
实体规则衔接方面,一是规范域外法查明和适用程序。二是拓宽域外法查明渠道。目前广州具有涉外审判职能的法院均与深圳蓝海现代法律服务中心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三是整合域外法查明资源。目前,广州中院正在筹建全国首个最大最全最便捷的域外法查明案例库与法律库——“域外法查明通”,以实现域外法查明案例的深度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