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让农民工的血汗钱安全落袋。近日,我院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认罪认罚的制度优势作用,深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刘某光支付农民工工资,成功为11名农民工追回99189.5元血汗钱。
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光通过工程转包的方式从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承揽了龙川某学校师生宿舍的外墙工程。2021年3月,刘某光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结算工程款挪作他用,未及时支付1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65985元,并逃往外地。经过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连带责任垫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总数的30%共计人民币49796元,刘某光在期限内仍未支付报酬。
在审查逮捕期间,我院承办检察官严把事实关、法律关、政策关,充分向犯罪嫌疑人刘某光释法说理,特别是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量刑前后的差异,促使其自愿认罪悔罪和积极筹措资金。同时,我院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刘某光家属,阐明犯罪的社会危险性和主动缴付欠薪的从宽原则。经释法说理,刘某光认识到自己恶意欠薪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当即表示后悔并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在审查逮捕期间积极筹措资金,向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入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99189.5元,及时、足额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2021年7月21日,我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光的决定。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打击严惩犯罪,更需要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我院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毫不手软,同时也注重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及时为劳动者追欠挽损,从而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法律的温度。
检察官说法
拖欠劳动报酬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劳动纠纷,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单位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反映,也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欠薪人员采用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恶意欠薪,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则会像刘某光一样触犯刑法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商之道,诚信是金”,检察官在此提醒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用工单位的信誉,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还要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到恶意拖欠工资时,要做好证据收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河源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