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九旬的欧姨乘坐公交车外出买菜,到站正准备下车时,因公交车突然启动,不慎在公交车上倒地摔伤。欧姨到医院就医后,就相关损失向公交车所属的运营公司主张,但该公司以损害结果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存疑为由,拒绝欧姨的赔偿请求,为此,双方产生纠纷。
欧姨在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向番禺当地司法所求助,司法所将欧姨的情况反馈至广州市番禺区法律援助处,考虑到欧姨年近90岁,而且因交通事故导致行动不便,广州市番禺区法律援助处派工作人员上门向欧姨了解情况,并现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番禺区法律援助处并指派熟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广东华誉品智律师事务所陈启光律师承办本案。
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前往受援人欧姨家中,详细听取欧姨的陈述。本案主张的赔偿主要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陈律师详细向欧姨解释相关项目的计算依据与法律规定,并逐一指引欧姨组织证据。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受援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后,陈律师积极主动与公交车公司的理赔部门联系,讨论及时理赔的事宜。公交车公司也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愿意立即支付相关款项。至此,欧姨终于得到来之不易的赔偿款共计11810.4元。
7月1日,欧姨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这个特殊的日子,向广州市番禺区法律援助处致信感谢,并赠送“百姓的贴心人人民的好律师”锦旗,对广州市番禺区法律援助处和法律援助人员热情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的工作能力表示由衷谢意。
民生服务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记者从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获悉,今年1至6月,广州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逾万宗,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1.5亿元。其中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和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律师)刘玉芳更是分别获评司法部“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和表现突出个人。
(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