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对“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进行了详细的要求,着力构建顺畅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今年以来,清远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合力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有力保护清远生态环境,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会签专项行动方案,规范“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清远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成员单位会签关于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稀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依托“行刑衔接”机制,两级检察院通过查阅平台、上门走访、召开座谈、调阅案件、查阅行政执法台账等多种方式,规范破坏稀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打击整治工作的突出问题,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形成警示震慑效应
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办理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毁坏耕地等犯罪,批捕75件130人,起诉164件243人。清城区检察院办理的“7·10”非法捕捞水产品专案中,该院综合运用刑事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在追究20多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督促案件移送办理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与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专题分析研判会,调阅近年来作出涉环境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以及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的涉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经过核查,共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对破坏稀土资源涉嫌构成犯罪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3件,其中2件经检察机关监督后已由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
佛冈县检察院通过“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调取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以来已经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非法开采稀土类案件,核查发现一例非法盗采稀土案久拖未决,遂积极督促公安机关进行查办,并引导开展后续侦查取证工作。目前该案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主动适时介入重大案件,确保案件高效办理
针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重大疑难案件,清远市检察机关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就案件事实认定、调查取证、扣押物品处理、鉴定等问题提供工作建议和意见。
今年5月,连州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宗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的非法盗采稀土资源案,连州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加强对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等证据材料的固定收集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财产的扣押、查封、冻结,确保打击犯罪与追索生态损害赔偿并重。6月,英德市公安局成功抓获了在英德青塘镇涉嫌非法盗采稀土矿的25名犯罪嫌疑人,英德市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收集相关证据,督促其做好损失鉴定、言词印证、款物扣押等工作。
强化信息共享,推动公益诉讼工作高效开展
为拓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两级院将“行刑衔接”信息平台共享给公益诉讼办案部门,深挖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提高公益诉讼工作效率。
连州市检察院实行一体化办案模式,通过办理刑事案件,大力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该院办理的陆某污染环境案,通过“行刑衔接”机制,一方面支持环境保护部门就生态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诉前磋商,督促陆某支付部分赔偿款10万元;另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追溯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源头企业,并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进行调解,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500余万元全部追偿到位,为环境修复治理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清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