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韶关市始兴县公安局沈所派出所民警根据辖区村干部反映的情况,在沈所镇黄所村高速桥底发现1名流浪人员。
“该男子看上去十分瘦弱,随身物品只有一个塑料袋所装的行李和一辆破旧自行车。面对警方的询问,他表现出不愿接受询问、抗拒沟通的态度,但又表示自己身体受伤、行动不便,还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处置民警回忆道。
经过一番劝说,民警同随后赶来的救助中心工作人员一同,将该男子带往附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和全面身体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男子除营养不良外无其他疾病。随后,相关工作人员按程序为该男子办理了救助手续,并将其暂时安置在始兴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
后续民警对该男子提供的信息进行身份核实时,却发现其言辞闪烁、神色慌张,所提供的姓名与地址都是虚假的,他还声称没有家属联系方式。随后,民警又在他的行李中发现几千元现金和一部没有电的手机。
一个携带几千元现金的人,为何会在高速桥底流浪?回想起该男子被救助时的重重疑点,民警和救助中心工作人员更对其真实身份产生怀疑。
接下来的几天,救助中心工作人员细心照料该男子,并不断与其耐心沟通交流,终于突破其心理防线。该男子告诉救助中心工作人员,自己姓胡,是清远清新人,多年前因在老家打伤人逃离到外地,辗转流浪至今。男子还表示,因为在救助中心感受到救助人员的关心与温暖,决定将实情告知他们。得知这一情况后,救助中心工作人员立刻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10月14日,在韶关始兴、清远两地警方的共同努力下,民警最终查清了该流浪人员的真实身份。经证实,该流浪人员胡某属于在逃人员。
经审讯,胡某对2003年6月在广州市海珠区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始兴县公安局已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移交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作进一步处理。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