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切实在检察环节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近日,惠阳检察院在办理一宗轻伤害案件中,成功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和解现场▲
该案犯罪嫌疑人贾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系同事关系,2021年6月2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因怀疑被害人与其妻子存在暧昧关系,在公司大巴车上使用其随身携带的雨伞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双方当事人在审查逮捕阶段未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贾某某以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该案是一起轻伤害事件,双方系同事关系,促进双方和解有利于最大程度实现办案效果,为此,检察官在《继续侦查提纲》提出,要求侦查人员加大力度促成双方和解,并持续跟踪该案的和解进度,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居中调解双方矛盾。在公检的合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有了和解意愿,后在我院的主持下,犯罪嫌疑人近亲属代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被害人现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基于双方的和解,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进一步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
该案是惠阳检察院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中践行“枫桥经验”的一次成功实践,是惠阳检察院主动履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下来,惠阳检察院将继续在办案中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惠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