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0日,于刚等17人涉黑案庭审现场。方锦妍摄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二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力打击涉黑恶犯罪。2018~2020年,该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5宗199人,审结宋利斌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涉黑涉恶大案要案,结案率100%,收案数与结案数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均排名第一。
今年,东莞二院贯彻上级部署,继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高标准投入办案,高质量参与社会治理,从四个维度推进扫黑除恶斗争长效常治。
「领导带头」加强司法能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伊始,东莞二院就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尹振宇担任组长,对办案进行整体部署,分管院领导和刑庭领导带头承办重大涉黑恶案件。
有着十几年丰富刑事审判经验的副院长周迪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于刚等17人涉黑案、谢雄友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祁钜锋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刑庭庭长潘远平对所有涉黑恶案件进行逐案跟踪;副庭长陈茂华承办的宋利斌等29人涉黑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莞市侦破的首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央媒专门对此作出报道;副庭长李年富承办的钟浩波等18人涉黑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省判决的首宗“软暴力”黑社会性质案件,被列为全省“套路贷”典型案例之一,李年富也因出色审结多宗涉黑涉恶大案要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并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在他们的带动下,法官沈阳、刘超、李政,法官助理刘婷,书记员梁小贞、袁卫韵等青年干警也迅速成长起来,成为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中坚力量。
今年以来,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东莞二院刑庭党员法官勇挑重担,通过制定办案指引、以老带新等方式,不断提升办案团队的管理水平和司法能力。
「精锐出击」坚决“黑财清底”
自上级部署“打财断血”工作以来,东莞二院成立工作专班,坚决做到“黑财清底”。截至今年8月,该院对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件共结案38宗,上缴国库3815.43万元。
2020年3月初,东莞二院就部署开展涉黑恶案件财产刑专项执行工作,明确刑庭、立案庭、执行局各自权责和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响应,实行无缝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涉黑恶案件判决生效后,对于财产刑部分,刑庭第一时间移送立案庭,立案庭优先审查立案,符合条件的当日立案,最迟于次日移送执行局。执行局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建立台账,定期督促办理情况,及时向上报告。
“案件越是重大紧迫,越要严谨细致,既要不折不扣地依时实现‘黑财清底’,又要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分管执行业务的副院长许鹏强调。
执行局设立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专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浩新担任专班负责人,成员由政治过硬、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资深执行法官组成,集中优势办案骨干,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切实做到“案件一个不漏、财产一笔不漏”。随案移送的现金,在立案执行后10日内办理手续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冻结银行存款,在立案移送后10日内完成划付手续,并在到账后5日内办理划付手续,上缴国库。
「建章立制」联手打击“套路贷”
东莞二院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不少属于“套路贷”案件。被告人利用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害人还款,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正常诉讼秩序,破坏社会诚信。
2020年12月,东莞二院出台防范与打击涉“套路贷”等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工作指引,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在办的民间借贷等案由的案件,存在原告为疑似职业放贷人或其关联关系人等特殊情况的,要求加强审查,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强制进行风险预警及关联案件动态检索。健全审判监督纠错机制,对于已结的涉“套路贷”等虚假民事诉讼案件,依法采取中止执行或者再审等措施。
今年3月,该院与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向社会联合公开发布“虚假诉讼法律责任风险提示书”,对虚假诉讼有关主要法律责任作出提示,包括可能要承担的裁判结果,可能面临的罚款、拘留等处罚,可能触犯的罪名及刑事责任等。此外,还列举了9种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常见情况,供市民参考。
「司法建议」推动社会治理
“建议加强对相关市场的巡查机制……”
“建议加大对高速公路的巡逻力度,提高路面见警率……”
“建议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物业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
东莞二院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和社会治理短板,充分延伸司法职能,助推行业清源,向相关职能部门、社团组织发出司法建议,推动落实扫黑除恶斗争的长效常治。
从2020年至今年8月,该院共向全市多个单位、社会组织发出56份司法建议,涵盖社会治安、金融放贷、市场管理等多个领域。其中,针对钟浩波等1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该院向涉及的11个主管部门共发出司法建议11份,建议依法排查和惩治辖区非法放贷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出警依法处理。多个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已按照相关建议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并予以有效反馈,有力推动辖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