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公益诉讼利剑护航消费者权益保护,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陆续开展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网络餐饮安全、消费者生物识别信息安全等监督专项活动,关注水产品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2021年以来,共摸排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线索257条,立案20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含磋商函)114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摸排消费者生物识别信息安全案件线索83条,立案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案例一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水产品市场行政公益诉讼案
惠东县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海洋渔业资源丰富,盛产各类海鲜水产品。惠东县检察机关对涉水产品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发现检测出“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残留超标的部分水产品来源于当地多家水产品批发、销售市场,水产品批发、销售市场开办者未对进入所在市场交易的水产品开展查验及安全检测工作,也未公开水产品检验信息,既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也不利于水产品追溯及监管。
惠东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建立水产品购销制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示,规范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以及快检信息在“双公示”系统中进行及时录入,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将日常监管信息以及水产品检测信息在公示栏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等措施,充分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水产品市场秩序。
检察官说法
水产品作为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常用食材,其卫生安全问题对于民生保障意义重大。检察机关持续更新办案理念,对类案进行全面梳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保护的综合治理中,向相关单位提出了可行、有效的检察建议,强化了相关单位的监督意识和推动了水产品购销制度的建立,与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切实保障本县水产品从市场到餐桌的安全,让人民群众买得省心、吃得放心。
案例二
惠州市人民检察
诉万某某等人销售假冒伪劣酒类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年以来,万某某在惠州市惠城区某某镇某某村旁租赁一房屋,雇请周某某为制酒工人,在没有消毒设备且未采取任何防尘、防虫、防蝇、防鼠措施,现场环境卫生无保障的情况下,采用以次充好的方法,以路易老爷、白兰地等低价洋酒作为原酒,加入焦糖进行调色,灌装到高档次洋酒的酒瓶,密封、包装后制成假冒伪劣的轩尼诗、马爹利、人头马品牌系列酒类产品,罗某某、黄某某等人明知万某某所销售的是自制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仍低价从万某某处购进,上述假冒伪劣酒类产品销售流入市场,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被缴获酒类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惠州市检察院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万某某等人支付销售价款三倍的赔偿金,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及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获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检察官说法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体现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并提出“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要求。酒类产品是百姓日常聚会、聚餐非常常见的饮品。本案中,万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了大量的假酒,流入市场,进入老百姓餐桌,涉及人群广泛,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检察机关对制假售假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者承担惩罚性赔偿,并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对违法者产生较大的威慑,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功能和填补社会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害。
案例三
惠州市人民检察
督促整治违法采集消费者生物识别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数字时代,刷脸支付、指纹解锁等生物信息识别技术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隐私泄露的“高危地带”,为便于商品房销售及计算销售人员业绩等目的,惠州市部分房地产售楼处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采集、使用、储存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严重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惠州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督促售楼处整治生物识别信息的专项行动,对全市多个在售楼盘进行核查,并向17个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消除隐患、加强监管、规范行业自律,构建长效机制,为个人信息安全加装“放心锁”。
截至2021年5月,全市共联合排查在售项目651家次,督促涉案售楼处全部按要求彻底整改,删除非法采集信息99726条,向经营者、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和维权引导2000多人次。12月,检察机关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出动65人次联合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排查全市辖区内的在售楼盘项目182处,要求现场发现的14处违法使用人脸识别监控系统的楼盘予以整改,并拆除了20个人脸识别监控,对楼盘管理人员进行了现场普法及提醒,切实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检察官说法
随着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在个人消费领域的广泛运用,部分商家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严重威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房地产销售领域非法采集、使用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磋商和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履职,促使行政机关达成一致共识,共同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房地产行业自律自治、消除隐患、加强监管,共同维护消费领域个人信息安全。
(惠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