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更好肩负起新时代的职责和使命,今年5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局长信箱,接诉即办”正式启动。“局长信箱”中的社情民意也是检视公安执法工作最直接的“晴雨表”、“衡量器”。7月初,该局以“局长信箱”为切入口和主渠道,推动建立执法监督中心,全面整合法制、纪检监察、督察信访、政工审计等监督力量,归口受理“局长信箱”、12389平台、12345政府热线、信访举报、网络投诉等来信来访,统一监督数据、监督渠道、监督平台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归口备案、跟踪督导,避免多头核查、重复处理,推动实现法律监督、纪律监督与业务监督无缝衔接,确保监督管理全覆盖,并相继出台专门“规程”、“指引”,助力公安执法规范化不断提档升级,加快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的执法责任体系,着力推动新时代深圳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从解决“急难愁盼”到聚焦源头治理
今年7月初,市民史先生因为一宗涉及虚假诉讼的案件,向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一派出所报案。但因案发地、公司所在地等分属不同行政区,该派出所未予受理,告知史先生应当去宝安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警,而当史先生辗转到宝安后,却又被告知不属于该所法定管辖范围,需到另一派出所报警。
在多个派出所之间来回跑,让史先生甚是委屈。史先生将此情况投诉到深圳市公安局“局长信箱,接诉即办”。“局长信箱,接诉即办”机制随即响应,执法类信件一律作为重要信件呈报市公安局“一把手”。深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国周立即指令刚成立的执法监督中心,牵头警务督察处进行倒查。经核查发现,史先生反映的部分问题属实,龙岗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接处警工作存在推诿敷衍塞责,派出所在日常执法和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监督缺位、管理不严等问题。其后,派出所值班所领导、主办民警、聘员等均被严肃问责。
这是一起执法源头推诿扯皮被迅速纠偏追责的典型案例,也是深圳市公安局加快推进公安执法责任体系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的一个缩影。
“深圳市公安局‘局长信箱,接诉即办’日均接到近300封来信,其中除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外,亦有不少涉及公安基层执法的投诉。”深圳市公安局执法监督中心负责人靳占阳表示,“有的市民来信投诉报警遭到推诿、案件久拖不决,有的投诉执法态度生硬,有的对案件进展提出意见等。群众的来信就像一面镜子,映射出警方在执法当中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执法监督中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执法过程中‘权责交叉、职能弱化、追责不到位’等问题,构建‘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公安执法责任体系,核心就是要抓住群众满意这个标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法律监督这个利器,督促推动民警依法履职尽责、群众诉求快速解决、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群众来信反映的涉及执法突出问题,我们进一步延伸触角、前移关口,强化统筹分析和规律性研究,提升诉求预判能力,做到精准化分类分流。”执法监督中心副处长赵世东表示,“执法监督中心不仅要快速解决个案问题,更要推动解决群众来件、信访、督察、政府热线、网络投诉等渠道集中反映的执法共性问题。”
“我们每日对各渠道来件分类筛选分流,对涉及执法类的重要信件,会呈报局主要领导。”赵世东表示,会对每周信件进行分析研判并形成专报。“一方面对信件反映的涉及业务警种和属地公安分局问题进行分析,另一方面则对信件事项进行多层级分类、分层细化,如涉执法类投诉,是涉及执法态度还是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由此形成一套完善的分析研判系统。”
推动执法责任体系建设提档升级
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最佳结合点。深圳公安认识到,只有狠抓与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执法责任体系建设,才能确保执法规范和执法质量的稳步提升。
以史先生的报警遭派出所“推诿扯皮”为例,在针对该信件反映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经研判分析,执法监督中心联合政治部、法制处等多部门研究制定了《接处警受立案推诿扯皮查处操作规程》,对出现“推诿扯皮”行为进行执法过错调查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追究过错责任,采取包括调整职务、责令辞职等刚性措施。同时,完善管辖争议解决机制,明确指定管辖的适用标准和流程,高效解决涉及执法主体的各类争议。7月29日,这份解决接处警、受立案过程中“推诿扯皮”问题的规程正式在深圳公安内部施行。这就是深圳市公安局“局长信箱,接诉即办”1号令。
“执法监督中心成立后,‘局长信箱,接诉即办’运行流程和责任体系建设也发生了明显变化。”赵世东介绍,一是分类更加精准,倒逼各条块压实责任,对反映的问题,除属地公安分局承担主办责任外,还按照业务分类全面强化职能部门的条线监督作用,配套制定条线业务执法问题线索登记备案、初查核报、过错责任认定等制度规范,开展常态化、“穿透式”监督倒查;二是分析更加精准,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分级分类的研判分析,聚焦公安执法的焦点、痛点,找准短板弱项,推动建立以结案率和满意率为核心的执法考评体系;三是纠错更加精准,督办、核查、问责等内部配套运行机制更加规范化,形成上下协同、横向协作、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一盘棋”格局,还建立专项督察曝光机制,通过每日、每周的“曝光台”通报典型案例,推动问题及时纠偏整改;四是治理更加精准,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到建章立制,系统性提升深圳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
建章立制打造法治城市公安示范
据悉,除了前述“局长信箱,接诉即办”1号令外,目前深圳市公安局已在内部出台七大方面的规范文件。比如,针对来信中重复反映的关于案件询问等市民关注问题,近期研究出台了《深圳市公安局案件回访工作指引》,建立完善的回访工作机制和流程,不仅明确受理案件后15日以内第一次回访,第15日至30日期间第二次回访等流程,同时要求主办民警应当就群众关心事项在业务范围内耐心解答。例如,推行重大复杂案件“盯办”责任制,推动“关键少数”履职尽责,明确“盯办”职责、“收口”标准,实行市公安局各职能部门、公安分局、基层所队“三位一体”的案件“盯办”运作模式,推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纲举目张、形成合力,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的同时,系统性、制度性解决社情民意反映的难点痛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深圳公安发展的深层次瓶颈问题,从而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深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先行示范、高质量发展。
刘国周表示,深圳市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贯彻落实到公安执法各方面、全过程,大力推进公安执法责任体系改革,加快构建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与现代警务体系和执法管理监督体系相衔接的“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公安执法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执法质效和公信力,努力让“法治公安”成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城市”的最佳例证。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