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明确家长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同时突出了国家和政府对家庭教育的支持服务。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推动最高检《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落地,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注重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评估工作,发出“督促监护令”,针对性地提出家庭教育指导建议,积极推动解决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家庭教育问题,让涉案未成年人充分感受家庭和司法温暖,为其重新回归创造条件,以达到良法善治目的。
“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
暨家庭教育指导现场会
2月28日上午,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暨家庭教育指导现场会活动,邀请10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到场参加,主要是针对因低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和被取保候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江丽兵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指出家庭监护缺失或教育不当,是产生“问题孩子”的一大原因,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成熟,需要家长的教育引导,家长应给予十分的重视;强调要培养孩子的责任感,锻炼孩子们的独立能力和自我思考能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知错能改”的好少年。江丽兵副检察长在活动中并对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作案时16周岁,初中文化,无业。监护情况:父母离异,父亲监护,家庭条件好,留守少年,监护不到位。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不批准逮捕。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案卷材料、司法局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以及检察机关自行调查结果,发现李某的父母离异,母亲早已离家,父亲常年在外工作,自小跟随祖父生活,祖父对李某十分宠溺,李某父亲对孩子教育引导较少,若不改变监护教育方式,改善亲子关系,简单处理本案,有可能让涉案未成年人继续偏离正常轨道,遂启动督促监护工作。
针对李某父亲偏向消极干预的情况,向其父亲提出重点监护举措:一是积极帮助复学,重返校园,或寻找其他合适的出路,改变孩子做事无计划、无目标的习性;二是调整工作、生活的重心,尽量多抽出时间与孩子相处,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提升孩子的家庭归属感;三是要求家里长辈改变溺爱孩子的习惯,与孩子相处的方式可以及时与负责监护考察的人员沟通是否恰当,有无改善空间。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责令因低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被不批准逮捕和被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发出“督促监护令”,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并将涉罪未成年人基于监护人改善监管而取得的进步情况,作为案件后续处理参考,增强“督促监护令”的刚性。
据了解,自2021年6月1日起,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共发出20份“督促监护令”,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法律规定转化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检察实践。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全国检察机关在2021年6月1日起决定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当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而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时,为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