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0日,时年44岁的湖南女子赵某莲骑着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白云区某路段行驶时,突遇31岁的广西人李某华驾驶的广东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货车碰撞,身受重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华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莲因住院治疗花费了43万元,而所有的医疗费都是在住院期间东拼西凑借回来的。上有92岁的老父要赡养。下有16岁的女儿尚需继续供养读书,一场交通事故令家中的顶梁柱赵某莲双腿截肢,原本完满的家庭由此陷入了绝境。
当年11月28日,赵某莲在一筹莫展、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来到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该处仔细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赵某莲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敏仪承办此案。
为使案件尽快进入诉讼程序,徐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向赵某莲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多次约见赵某莲谈该案的流程及需要的时间。
因支付不起租金,赵某莲在签订了所有委托材料、把案件交给徐律师后就被迫回老家养伤了。为方便沟通,徐律师与赵某莲及其家属建立微信群,通过网络研究讨论案件证据材料,及时通报案件进度。
撰写起诉状时,徐律师在征得赵某莲同意后选择了先主张43万元的医疗费,待对双腿截肢的伤残等级及护理期、后续治疗费、误工期等进行鉴定后再确定具体诉讼请求。
经过在诉前联调阶段共同摇珠确定鉴定机构,第二次庭审质证鉴定材料,第三次庭审质证鉴定报告(3级伤残)及假肢安装费用,再到第四次庭审争议假肢安装及维修、更换硅腔是否支持到80岁的赔偿损失,诉讼请求从原来的43万元提高至近270万元,诉讼费也相应地从7750元增至28400元,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受害人赵某莲垫付诉讼费继续走诉讼程序的话,无疑是雪上加霜。在徐律师的帮助下,赵某莲递交了缓交诉讼费申请,也获得法院的支持,依法维权之路才得以继续走下去。
庭审中,由于法律的规定比较原则,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倘若残疾辅助器费用计算至80岁的诉讼请求不被支持,赵某莲则需多缴纳2万元诉讼费用。为了帮赵某莲争取最高额的赔偿,徐律师带领团队海量搜索近年来类似案件的法院判决案例,最终检索到2019年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作出、并被市中级法院维持的相似判例。有了判例参照,徐律师才进一步与赵某莲沟通确定诉讼请求,同时也书面告知若得不到法院支持则诉讼费将由自己承担的诉讼风险。每走一个程序,徐律师都做到了耐心、细心、认真负责地解释每个细节。
2020年4月14日,案件第一次组织庭询,赵某莲也参与了庭审。肇事司机李某华、李某华所在公司及保险公司三被告对赔偿金额表达了强烈异议,提出“轮椅没有医嘱,轮椅支出没有依据”、“治疗过程中所用的白蛋白也没有医嘱”……听到这些话,赵某莲不禁潸然落泪,本身已经没了双腿,法庭上大家有目共睹,而被告提出的抗辩事由让赵某莲顿时感到透心凉。
庭审后,徐律师向赵某莲解释被告提出异议并无任何恶意,仅仅是依据现有的材料进行一个质证,“他们说他们的,是否采信由法院认定,是依据现有事实及综合庭审情况予以判决的。既然是事实,我们就要跟进被告提出的问题,花点精力去补回来。因为只要是事实,我们都可以去还原。要对法律有信心,相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在徐律师的鼓励和指引下,赵某莲的家属找到主治医生补齐了所有医嘱。
第二次庭审,就是针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在漫长的鉴定过程中,徐律师积极跟进鉴定结果,并及时与赵某莲沟通案件进展,帮助疏导负面情绪,使得赵某莲明确知晓案件的推进过程,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去面对诉讼。
第三、四次庭审,就是根据新出来的鉴定报告(3级伤残)及医疗辅助器进行质证及对原告各项诉请的依据进行辩论。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后续假肢费用、假肢维修费用、硅胶腔费用、假肢装配及维修期间的食宿费和护理费等能否支持到80岁。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反复认真研究后,决定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所提出的类案类判等意见,提交判例供法庭参考,并与赵某莲细致分析了案件风险点,引导合理确定法律诉求。赵某莲表示同意按照徐律师的计算方案,提出了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83351.39元。
2020年12月18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三被告赔偿赵某莲共计2691755.76元,李某华所在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21年3月26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即向赵某支付11万元赔偿金。
2021年5月14日,赵某莲与李某华所在公司达成200万元执行和解协议。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