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7日,潮安区检察院联合潮安区法院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和解会”,当场促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检察院+法院”高效联动成功化解双方近20年的借贷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事情还要从19年前说起,刘某和陈某之前都在上海经商,双方因老乡关系而认识交往。2002年6月,刘某向陈某借款30万元并立字据,后刘某因故一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陈某遂于2020年3月向潮安区法院提起诉讼。潮安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刘某应付还陈某借款30万元及利息。一审判决生效后。2021年1月,陈某向潮安区法院申请执行,2021年2月,刘某向潮安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刘某向潮安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此时,做出一纸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结案文书简单容易,但法律应是带有温度的,不能仅仅止于程序结案,而是应该从情与法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带着这份信念与执着,承办检察官慢慢找到打开案件症结的钥匙:和解,或许是本案的“最优解”。鉴于此,检察官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即涉案《借条》的真伪问题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委托开展科学鉴定,最终平息了双方对借条真伪各执一词的争议,也奠定了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基础。
检察官在后续的和解工作中,大胆引入律师协助参与和解机制,由律师作为和解工作的主推者,检察机关主要负责把握法律界限和提供法律支持,合力促成检察和解。几经周折,双方终于在9月初达成一致的和解方案。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检察官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意见转达给执行法官,后检法协调联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陈某同意将剩余款项一次性减少为10.8万元并减免利息,刘某将筹到和解款项一次性付还陈某。至此,长达近20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化解。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潮安区检察院积极实践司法机关新时代的“枫桥经验”的有益尝试。在案件办理中,潮安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主动型、服务型、高效型”的能动司法理念,与潮安区法院合力解心结、化矛盾、促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潮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