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元宵佳节。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法官的组织下,身处广东梅州的被告黄某与4名远在河南的原告参与了网上庭审,并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该4起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用时一个月,法院通过快立、快审、快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1月,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劳务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广州某广场项目部分精装修工程劳务分包给该劳务公司。同年11月,该劳务公司将上述劳务工程转包给黄某个人。次年1月至7月期间,黄某雇请贺某等4人在涉案工地从事装修工作。
工程完工后,黄某于2019年7月向贺某等四人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总人工费48.4万元,已支付27.7万元,剩余劳务费15.7万元由黄某支付,如未按时支付,所有费用由黄某承担。承诺书签订后,黄某支付了11万元,剩余4.7万元一直未付清。
此后,贺某等4人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2021年10月,贺某与深圳市某劳务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书》,约定由该劳务公司为黄某代垫2.5万元工资款。后因黄某仍然拖欠支付剩余劳务报酬2.2万元,贺某等4人今年1月将被告黄某、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某劳务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劳务费用及讨薪期间支出的费用。
案件受理后已近春节,为让劳动者尽快拿回工资,节后上班第一天,经办法官马不停蹄开展了案件的审理工作,多次致电双方当事人,巧妙运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促成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
2月15日,考虑到原、被告依然在家过节,往返广州路途遥远且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等措施,法官通过网上开庭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黄某3月20日前向原告4人支付劳务报酬合计2.2万元、讨薪期间支出的费用4000元,如黄某仍未履行,4名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即印发了调解书,并向原、被告进行送达。
(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