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人民调解,东莞有一支非常庞大的调解员队伍,他们将基层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为东莞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很大贡献。来自麻涌镇漳澎村张穗增,也是一名调解员。自张穗增从事调解工作后,一直用公心、诚心和耐心化解矛盾纠纷,赢得了村民的认可。
2020年,张穗增个人调解室挂牌成立,村民们自发地为该调解室做起了宣传。2021年6月,村民珍姨找张穗增,称自己和另一位村民飞哥发生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2012年,珍姨的丈夫德叔将自家的一块土地以每亩1500元的价格租给了同村的飞哥,租期为15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
2016年,这片土地被纳入村计划统筹用地,德叔和飞哥商量后收回了土地,作为补偿,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德叔承诺飞哥在免租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土地,直到村里统筹规划实施。2020年7月,计划有变,土地退回,珍姨找到飞哥,希望他能按照之前约定,继续承租这片土地。
当时飞哥同意了,但珍姨觉得时隔已久,希望租金能提高到每亩2000元。张穗增找到了飞哥,飞哥坦言,因为合同中止,养殖获益甚微,如今重新确定租赁关系,养殖场各项资金投入将是一笔不小的开销,难以承受每亩增加五百元的租金涨幅。于是张穗增又专程上门去做珍姨的工作。
自从老伴去世后,年逾古稀的珍姨家经济状况也确实不好。面对双方的实际情况,张穗增给出了一个调解方案,那就是在不涨租金的前提下,飞哥先支付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的租金,以后每年七月交付全年租金,将交租的时间提前了半年,珍姨和飞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春节前,外来务工者阿勇找到张随增,称自己和十多名工友被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十多万元,希望能帮忙讨回。2021年9月,阿勇和工友们承接了一建筑工地的土建部分,工程完工后,对方以项目方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拒绝支付阿勇等人工资。
张穗增查看了阿勇和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工程款支付上,双方约定,建筑公司拿到项目方第一笔工程款后才支付阿勇他们的薪酬,但阿勇当时并没有注意到。即便如此,张穗增认为,合同约定的“拿到第一笔工程款”无法界定具体时间,张穗增以调解室的名义联系了建筑公司。
张穗增介入后,建筑公司方认为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公司方并无过错,所以拒绝提前支付工程款,对此,张穗增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进行了劝导。经过张穗增多次出面调解,建筑公司方同意先支付阿勇他们一半的工程款,等项目方的工程款一到位就立刻结清余款,双方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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