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2018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锋贩卖毒品案予以宣判。
广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某宗涉毒品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从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到引导侦查取证重构证据体系,并在全省范围内首次运用技侦证据当庭质证,最终有力指控犯罪成功追诉,陈某锋贩卖毒品案的成功办理,是近年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全方位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缩影,形成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经验。
2017年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创新办案机制,开展涉毒财富调查,积极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共批准逮捕涉毒品犯罪案件11984人,起诉12711人。
5年来,负责办理涉毒品犯罪案件的广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获评广东省“最美禁毒团队”及“全省全民禁毒工程先进集体”称号,两位检察官先后被评为广州市首届和第二届“最美禁毒人”。
关键词 高压严打
拿下“零口供”的犯罪嫌疑人
毒品案件隐蔽性极强,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难、指控犯罪难。
洪某华、王某英非法持有毒品案就是一宗典型的疑难复杂案件。被告人洪某华到案后始终拒不认罪,虽有相关材料反映洪某华与毒品上家有大量涉及毒品交易的通话,但一审法院并未采信,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王某英有期徒刑15年,洪某华无罪释放。
法院一审宣判后,广州市检察院当即提出抗诉,并迅速推动省、市公检法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就技侦证据转化达成共识。经过检察机关不懈努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广州市检察院在原一审证据基础上,根据案件蛛丝马迹深挖证据线索,经半年补充侦查后,夯实全案证据体系,并根据证据变化情况将原非法持有毒品罪变更起诉罪名为贩卖毒品罪,由广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学东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清晰有力展示证据脉络,有效指控犯罪,所提量刑建议均获法院采纳,洪某华由无罪改判死刑,该案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首批自行补充侦查典型案例。
事实上,早在2019年广州市检察院便牵头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签印发了《广州市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使用技术侦查证据材料有关问题的意见》,突破了毒品案件技侦材料证据转换这一司法实践中的“老大难”问题,前文提到的陈某锋贩卖毒品案便是广东省“零的突破”。
不仅如此,针对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广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践,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工作机制优势,成立分工相对固定的毒品办案科组,制定了《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了毒品案件各环节处理标准,不断创新办案机制,确保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我们与公安机关联签了《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约谈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定期质量通报等机制,创新推广诉前会议工作机制,将诉侦协作从侦查阶段向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延伸。”李学东介绍,广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好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涉毒案件不枉不纵,建立了从严、精准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方式。
关键词 打财断血
摧毁毒品犯罪经济基础
2018年11月,广东、广西、云南三地警方联手破获了公安部代号“2019—543”号目标案件,全链条摧毁了一条海洛因贩运通道,缴获海洛因81公斤。
然而,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毒枭刘某甲涉毒金额高达千万元,名下个人财产却几乎为零,显然极不正常。通过摸查,他的哥哥刘某乙和妻子杨某敏名下却拥有大量财产:刘某乙在当地开办了大型超市、火锅店,还在外地拥有一套价值200万元的商铺;杨某敏并无高收入工作,名下却拥有一套价值超过450万元的别墅和200余万元的现金存款。面对摸查,刘某乙却声称,自己的资金来源于其开办养蜂场的收益。
“涉毒财富调查是扫毒的关键突破口之一。”广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介绍,顺着杨某敏这条线,案件经办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对涉案人员开展了全面的财富调查工作,并多次前往广西实地调查,查看养蜂场的规模、核查实际收入,终于发现,“为协助毒枭刘某甲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洗’成‘合法’财物,杨某敏和刘某乙密谋虚设债权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并以无法偿还借款为由,将以毒资购买的商铺等财产过户至刘某乙名下,层层倒手,逃避侦查。”
最终,刘某乙被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2万元;杨某敏被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9万元。
“该案系广东省首宗毒品犯罪洗钱案,也是公安部将涉毒洗钱犯罪调查划归禁毒部门以来,广州市侦破的首宗毒品犯罪下游洗钱案件。”李学东介绍,近5年来,广州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在办理涉毒品案件过程中,同步开展犯罪财富调查,并通过联席会议牵头银行、税务、房管局等机关联合形成清产通道,共享毒品犯罪者身份情况等大数据信息,摧毁毒品犯罪经济基础,为开展类案犯罪财富调查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经验,也为推进全国毒品犯罪案件的财产打击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关键词 综合治理
构筑社会立体“防毒网”
创建“无毒社会”,需要人人参与。
2021年6月18日,为迎接第34个国际禁毒日的到来,广州海关缉私局开展“6.26国际禁毒日”统一销毁涉案毒品行动,组织对查获的冰毒、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共计700余公斤依法实施无害化销毁,广州市检察院指派2名检察官对销毁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近年来,广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多次派员参加禁毒委员会召开的各项禁毒工作会议,将禁毒工作纳入工作整体规划;加大预防毒品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先后走进多所高职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开展禁毒宣传和法治教育活动;扎实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拍摄制作宣传片、编制宣传手册,面向全社会普及禁毒法治知识,遏制毒品违法犯罪蔓延。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各类禁毒宣传教育活动27场次,派发普法宣传册2750本,触达线上、线下受众共6.6万余人。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2019年,从化区检察院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自2014年以来,在某别墅区发生容留多人吸毒的犯罪案件11件,已经成为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温床”。该院深度研判该区域出租屋、旅游业存在的问题后,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管理,通过督促行业管理,铲除犯罪土壤,杜绝类案发生。
2020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先后向省检察院、市委市政府、市禁毒办报送《通过物流快递企业寄递毒品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等分析报告,为提升毒品打击成效建言献策。
“毒品案件再犯、累犯现象长期存在,有吸毒史的犯罪人员更容易复吸复犯。”李学东指出,为提升对涉毒人员的惩治和改造效果,广州市检察机关在推进监狱精准实效矫正的同时,建立完善社会帮教衔接机制,为存在特殊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针对性帮教。近年来,第二检察部与多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建立联系,先后多次走进社区,慰问帮扶因毒致贫人员。
■聚焦
落实“七号检察建议”
打响遏制新型毒品犯罪的阻击战
近年来,受全球毒品形势影响,制贩、滥用新型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增长迅速,社会危害性大。与此同时,笔者从广州市检察机关了解到:2017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办理寄递毒品案件166件,涉及多家物流快递企业。
新型毒品和“互联网+寄递”形式的毒品违法犯罪,将成为检察机关打击和治理的重点。
去年3月,广州某高校学生冯某在境外网站购买两瓶“咪达唑仑”,药品通过国际快递邮寄至中国,后经国内物流渠道邮寄至冯某就读的学校。当年8月,冯某被侦查机关抓获。
据了解,“咪达唑仑”作为一种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作毒品吸食。
“相较于其他类型毒品犯罪,涉麻精药品案件的涉案主体更广泛,包括吸毒人员、美容医疗行业经营者、药店经营者、在校学生等。”广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2020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案件共计17件32人,提起公诉案件15件30人,不起诉2件2人。
“相关案件中,很多行为人从境外购买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因入关时被中国海关查获进而案发。”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将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提高海关及跨境邮递的检查力度,有效管控从境外代购管制类药物的行为。
而在国内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去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七号检察建议”之后,广州市检察院迅速开展落实工作,走访市邮政局,了解广州市寄递行业工作情况,通报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时发现的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总结经验做法。
落实“七号检察建议”,需各方联动,密切配合。
“接下来,我们还将探索围绕‘七号检察建议’开展公益诉讼,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为构建社会立体‘防毒网’贡献检察力量。”李学东说,广州市检察机关还与邮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工作联系制度,不定期互相通报相关案件、信息和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