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助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湛江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湛江市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湛江检察工作实际,从4个方面就全市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出14条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深刻认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大意义,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服务保障湛江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检察服务和保障。
●精准把握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思路目标,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为推动湛江实现“农村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发展目标贡献检察力量。
二、充分履职,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依法打击影响乡村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依法妥善处理涉农纠纷案件,依法严惩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为农村产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加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严惩破坏农村资源环境的刑事犯罪,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常态沟通交流机制,开展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专项监督行动,大力整治近岸海域养殖污染,着力保护和改善乡村人居和生态环境,助力全市农村全面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促进优化乡村法治化营商环境,巩固“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成果,依法保护农业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湛江特色产业和知名品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加强涉农司法保障,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犯罪,持续加强维护农民工权益立案监督活动,全面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强化农村弱势群体司法保护。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镇(街)综治联动工作机制,大力推行“在群众家门口举行公开听证”活动,助力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积极服务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强化涉农案件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使相关部门落实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助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
●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建立“检察普法+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广泛开展“送法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助力基层法治建设。
三、积极作为,持续深化定点帮扶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扎实做好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从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持续加大帮扶力度,推进市检察院牵头对口帮扶的廉江市高桥镇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等全面振兴。
●深化党建共建互促机制,充分利用高桥镇红色南路平山岗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全力推动党建工作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一体推进,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四、明确要求,助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抓实抓好。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每年不少于1次到乡村举行普法宣传或公开听证活动。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法院、公安、纪检监察、环保、农业、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形成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协作机制,建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加大定点帮扶工作调查研究,着力提供精准帮扶和法治保障的对策建议。
●注重总结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深入宣传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有关“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传播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
(湛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