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纷争、保稳定、促和谐”一直是梅州大埔县人民法院作为执行工作的终极目标,法理与情理如何融合,考验着执行法官的智慧。
2021年11月,大埔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邱某与被申请执行人李某坚、李某波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依据判决书,李某坚、李某波应向邱某支付各项经济损失34486.4元。
判决生效后,两位被执行人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法官陈畅君向李某坚、李某波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两位被执行人均认为其无须再支付赔偿款,而拒绝履行义务。
“执行+多元解纷,可以兼顾法理和情理,该案中的三位当事人本来关系不错,但因为此事,他们关系已经有些僵化,如果再强制执行,则会使他们的关系雪上加霜。”陈畅君说道。
2021年12月16日,光德镇诉讼服务站驻点法官黄坤伟联合该镇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与陈畅君一起对邱某与李某坚、李某波开展和解工作,在“情理法”并施之下,双方达成和解,促成案件执结。
今年7月以来,大埔县人民法院开始探索“执行+多元解纷”机制,对进入执行程序,但具备和解条件的被执行人,由诉讼服务站驻点法官联合司法所、村干部工作人员共同协助执行法官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前提下,互谅互解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以促案件执结。大埔县人民法院注重力度与温度的结合,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断优化执行办案方式。
(梅州平安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