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意见》会签仪式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举行。
在省、市检察机关及南沙区区委、区人大等与会领导的见证下,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继江、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刘旭杰、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利人联合签署了《工作意见》。
“与海共生,向海而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林淑瑜主任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工作意见》的成功会签表示热烈祝贺,并对接下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海洋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融入大局。二是加强区域联动,提升合作格局。三是压紧压实责任,营造良好氛围。
对广州、深圳、珠海三地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开展深层次、多领域务实合作,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欧名宇在随后的讲话中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聚焦战略部署,提升协作质量。要紧扣《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和“两个合作区”建设方案,以会签机制为载体,继续完善协作机制、细化协作举措,努力把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工作抓实抓准,为国际一流湾区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二是注重同向发力,增强协作效能。要围绕“美丽湾区”“绿色湾区”建设,强化对大湾区生态环境资源特别是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认真落实定期会商、联合调研、信息共享等机制,推动协作工作向纵深发展。南沙区院要主动加强与前海、横琴区院的机制对接、工作联动、办案协作、互相借力,努力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广州市检察院要与深圳、珠海市检察院一起,共同抓好机制落实的上下贯通和协调运行,加大重大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力度,共同推动形成三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格局。
三是坚持一体共建,夯实协作基础。要牢牢把握大湾区建设要求,立足一体共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广州市检察机关要与深圳、珠海检察机关一道,突出加大联合培训力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人才互派机制、联合公益诉讼专家库,为推动三地检察工作深度合作储备高素质专业人才;依托南沙区院建立的海洋公益诉讼模式和前海、横琴区院海洋检察的探索经验,加强三地涉海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鉴定取证等方面的互学互鉴,促进两地经验成果共享共用;深化智慧检务协作,协同推进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推动三地智慧检务建设与业务建设的平衡协调发展;深化检务公开协作,强化公益诉讼检察普法和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司法获得感。
《工作意见》从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法律研究、学习交流、联合观察、联合宣传、资质互认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与指引规范,建立九大工作机制,旨在通过《工作意见》的落实,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保护自贸区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前海、南沙、横琴三地自贸区检察机关在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的统筹协调与配合,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的监督合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效能,为更好地保护自贸区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贡献检察力量。
“粤港澳三地共享一片海、同饮一江水,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是大湾区人民共同的生活追求。”接下来,前海、南沙、横琴三地自贸区检察机关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先试先行、协作共赢,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守护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生态效能,用“检察蓝”守护“海洋蓝”。
(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