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广州市检察院发布《广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8~2020)》(下称《白皮书》),对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特点作分析梳理,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总结。
《白皮书》显示,2018~2020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69人,提起公诉1380人;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2088人,提起公诉2089人;制发检察建议共176份,涉及校园安全、娱乐场所管理、食药安全等领域,积极促进相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完善社会治理。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建立社会观护基地31所
《白皮书》显示,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针对严重犯罪、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治,管束到位,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2018~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69人,提起公诉1380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且悔罪态度良好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为其回归社会预留通道。2018~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807人、不起诉477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7.09%和25.69%.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方面,2018~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引等规定,全面落实各项特别程序和制度,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广州市检察院启动“启明星”帮教计划,对涉罪未成年人制订个性化、针对性强的监督考察方案,联合家庭、学校、社工组织等力量共同对其进行跟踪帮教。此外,全市检察机关还建立企业型、学校型和平台型等不同类型的社会观护基地31所,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顺利回归社会提供指导、帮教、劳动技能培训以及就业的机会。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3年批捕2088人
广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8~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2088人,提起公诉2089人。同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助其走出阴霾,开启新生活。
据介绍,广州市检察院牵头与市公安局、市法院等单位联签《关于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工作指引》,在全省首创对办案要求、取证要点、证据运用以及救助保护等工作流程予以明确,统一法律适用和证据审查标准,确保案件顺利诉讼,为全省规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供可借鉴推广的经验。
针对性侵害等侵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取证难、保护不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积极构建集“一站式”取证办案、救助保护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治“护蕊”工程,不断提升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的专业化水平。广州市检察院牵头制定《“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参考标准》,与市公安局、团市委共同推动各区建成17所“一站式”取证办案区,促进询问、物证提取及同步心理干预一次完成,尽力防止“二次伤害”,相关经验被省公安厅在全省推广。
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针对性地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国家司法救助、心理救助及链接法律援助等保护。2018~2020年共司法救助33人,金额达142万余元;专业心理救助255人次;链接法律援助未成年被害人105人。
●强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制发检察建议176份
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广州市检察机关努力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延伸至刑事执行环节,把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保护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同时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大力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推动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
据了解,检察机关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同时针对性开展帮教。为加强未成年人监护权监督工作,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的检察监督,对于父母、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在依法惩处的同时,建议、支持有关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2019~2020年,支持起诉撤销监督权、抚养权纠纷案件5宗;2018~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亲职教育657人次。
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方面,广州市检察机关持续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深入剖析校园性侵案件,推动完善管理机制。2020年,全市受理的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较上一年下降54%.此外,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的治理提出对策建议。2018~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共176份,涉及校园安全、娱乐场所管理、食药安全等领域,积极促进相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完善社会治理。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