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电白法院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给双方当事人发出“诉前调书1号”民事调解书。这是电白法院出具的第一份“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高效便捷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开启了该院诉源治理工作的新实践。
据悉,“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是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案号。2022年1月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可以分别编立“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字和“民初”字案号。
在该案件中,李某夫妇与电白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约定房产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到期后,房产公司未能及时交付房屋,而且李某夫妇又发现该房屋与认购时工作人员所承诺的房屋结构不一致,遂于2022年2月14日向电白法院起诉撤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主张房产公司退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
接到诉讼材料后,电白法院立案庭审查后认为该案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符合诉前调解要求,便立即联系原、被告,针对矛盾焦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说明诉前调解的便捷优势。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电白法院立案庭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该院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一致意愿并签订调解协议,房产公司同意30天内退还购房款及补偿部分损失。
承办法官依法审查调解协议后,向双方当事人出具“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并明确指出诉前调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诉前调书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凭借诉前调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电白法院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对诉前调解成功,为当事人出具“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案号裁判文书,不仅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而且也减少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数量。电白法院表示,将继续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深化诉源治理,切实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