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通知,该规定于2022年3月1日施行。自规定下发后,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在院党组的部署下迅速行动,发挥检察能动性,要求办案检察官对规定先行先试,为规定的正式施行和常态化开展积累“镜头下公正办案”的经验。清新区人民检察院科学谋划“同步录音录像+智慧检务”于一体的工作模式,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全覆盖。
突出组织协调
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一是完善制度。清新区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工作小组,专题研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刑检、技术、案管、法警部门等职责和分工,建立完善的内部协调机制。结合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从认罪认罚同录工作的准备环节、录制环节、工作要求、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细化和规定,增强同录工作的可操作性。二是建立台账。对每个案件的视听资料进行规范化归档,做到一案一录、一案一归,制作同步录音录像的台账,同时,要求整个录制过程严格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有效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同录工作的办理质效,促进执法的规范化。
突出硬件保障
确保设施设备齐全
一是迅速配置设备。检察技术条线利用远程提审室、听证室、未成年人讯问室等办案工作区,迅速配置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并对设备认真进行技术检查,确保硬件设施齐全和规范使用。在技术条线的配合下,仅2月份,办案部门已对4起案件的听取意见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二是创新工作方式。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促使检察权在“镜头下”公开透明的运行,依托智慧检务技术,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可对有需要通过“上门录制”或“远程提讯+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此创新工作方式是清新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同录规定的具体实践与探索,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的办案质效。
突出程序规范
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一是确保工作流程规范。办案检察官在值班律师的在场见证下,告知犯罪嫌疑人听取意见及认罪认罚具结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围绕案件基本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方面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录制,并在录制结束后对视频资料进行封存留档,使整个具结工作过程有证可查,有据可依。二是保障律师参与权利。建立健全值班律师实质化参与工作机制,明确法律帮助内容,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帮助、见证、协商、引导作用,为值班律师阅卷、会见开设“绿色通道”,对值班律师量刑协商、提出意见等参与权利提供保障,确保值班律师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实质性的法律帮助。
(清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