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肩上的担子更重了!”12月8日中午,在深圳大鹏法庭的党员活动室里,法庭党支部书记、庭长施东辉与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一道利用午休时间,交流近期以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体会,并结合司法审判实践谋划下一步工作。
去年6月5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大鹏新区成立,集中管辖深圳环境资源类案件,成为广东首个实行环境资源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
如何结合学习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执行的质效?大家敞开心扉、各抒己见。
“全会通过的决议特别提到加强新兴领域立法,这提示我们审判工作也要加强对立法的服务。”支部党员、法官黄俊在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中发现一些网络贴吧存在大量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信息,其不仅及时向网络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开展排查、填补漏洞,还与当地规划部门联合申报完善行政执法立法项目。
施东辉非常赞同这一观点,在他看来,司法是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采取预防性补救性措施,能够加快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更好满足群众对高品质环境的需要。
一些环境资源案件涉及邻避效应,牵涉人数多、案情复杂,如何在审判中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支部党员、书记员郑陈越分享了近期处置的一起油烟扰民案件,一边是居民对空气净化的强烈诉求,另一边是饭店数十名员工的生计问题,“如何在一纸文书里,尽最大可能平衡各方利益?”郑陈越发问。
“全会强调,必须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对司法工作者也是一种内在要求,法官不能只是‘坐堂办案’,要深入现场,耐心地做当事人工作。”施东辉根据自己的实务经验建议,处理同类案件,一方面是要确保环保禁令得到执行,另一方面也要尽力帮助餐饮业者改造或迁址,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支部党员、法官郑则川认为,司法工作者需要公正裁判,但不能一判了之,要积极推动解决问题、化解纠纷。他举例说,在一起水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法庭不仅促成双方和解,还促使他们在有关海域种植珊瑚,及时修复受损环境,开创了深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先河。
在“接地气”的思想交流与业务碰撞中,大家对全会精神的认识不断深入,也进一步明晰了工作重点,精神抖擞地投入到下午的庭审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