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患了骨癌急需钱去广州化疗,他迟迟不肯还,就是因为他不还钱,我爸才突发急性心梗去世的。”“法官,我不是不还,我向对方借钱是用于养猪,可惜养的68头生猪全死了,损失惨重,我现在的处境也是十分艰难。”
提起近日成功调解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吴海燕对法庭上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林某和方某,互不相让、互诉苦衷的情景还历历在目。
原来,方某的父亲老方是林某的小学老师,林某因做养殖生意缺乏周转资金多次向老方借款,开始有按约偿还利息,但一段时间过后,就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肯偿还,老方经多次催讨无果,遂将林某告上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林某付还老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共23万元,林某不服向揭阳中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老方因病去世,方某作为继承人向揭阳中院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审查后予以准许。
一方是惨遭丧父之痛的癌症患者,一方是遭受经济损失的养殖户,方某与林某各有苦衷,如果简单一判了之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很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办案法官研究案情后,认为要尽力调解,争取案结事了。
吴海燕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林某阐明拒不还款的严重性,同时引导林某理解方某失去亲人和忍受病痛的双重痛苦,尽力想办法先行归还部分借款,以解决方某拿钱治病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劝说方某体谅林某经济损失的难处,给予林某分期付款并减免部分利息。通过释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方某同意林某结欠其父亲老方的借款及利息总额按17万元计算,其中1月28日和3月15日前各归还2万元,4月30日归还4万元,余款9万元自2022年5月起至2023年10月止分18期付还,每期于每月的28日前付还5千元。
双方矛盾纠纷就此化解,案件了结。方某收到钱得以去做化疗,林某还钱的压力也大大减轻。揭阳中院法官急群众之所急,传递司法温情,让双方当事人都过上了安心年。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