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一宗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发出“拒执犯罪风险告知书”,成功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这是广州中院首次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确保胜诉判决尽快执行到位。
2019年11月,吴先生的公司受客户委托开发一款APP,但该公司未按照约定交付产品。经法院判决,吴先生要向客户交付APP最终产品安装包、项目程序、说明文档和资料清单等。该公司一直拖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今年8月,原告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广州中院执行法官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却以为法院只是“吓唬吓唬”,并未主动履行判决。经过合议庭讨论,经办法官向吴先生发出了《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立案侦查通知书》,吴先生这才意识到事态严重,同意尽快研发交付产品。
“我们可以将本案的拒执罪线索直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还是考虑给被执行人一个机会,先将涉嫌拒执犯罪的风险告知被执行人。”广州中院执行三庭庭长彭新强表示。
“拒执犯罪风险告知书”既体现了执行的力量又体现执行的善意,为优化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今后,广州中院将陆续对符合拒执罪线索移交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发出“拒执犯罪风险告知书”,完善其中执行风险的告知事项,从而进一步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拒执罪的有关条文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