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作为孩子父亲,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现向你发出《家庭教育令》……”1月17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向存在不良行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纠正父亲失职行为,督促其依法尽责教育子女。这是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佛山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悉,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顺德法院查明梁某存在多次对妻子胡某及儿子小梁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让小梁对父亲产生了恐惧、害怕情绪,拒绝与爸爸近距离接触。
“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予以纠正。”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承办法官罗洋向梁某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我很后悔,以后会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尽到父亲的责任。”收到家庭教育令后,梁某承认了自身的错误。
该《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失效前,小梁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密切接触小梁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顺德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梁某违反本令,顺德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