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容涵盖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动车乱停放、遛狗不拴绳、高空抛物、噪音扰民……《条例》明确了各类文明行为准则,是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进广东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走向深入的重要保障,堪称广东人的“文明宝典”。
《条例》回应社会关切,瞄准社会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明确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等十个方面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其中不少规范是民生关注的焦点问题,如“在公共场所不得大声喧哗,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外放音量”“驾驶非机动车不逆行,不乱穿马路”“规范停放车辆,不得占用盲道、消防车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外出,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等。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条例》要求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外出时佩戴口罩。患有传染病或与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的,依法配合相关检验检疫、隔离治疗、健康管理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同时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和弘扬社会正气的行为,包括节约水、电、气等资源及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避免餐饮浪费、践行绿色殡葬等文明健康环保生活方式,引导公民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对实践中已达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倡导性文明行为,如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参与扶贫济困等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给予支持和鼓励,引导树立道德新风尚。
在促进和保障措施方面,《条例》也要求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明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五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职责。此外,还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服务等保障。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同样需要发挥治理监督机制的作用。《条例》建立健全不文明行为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有关方面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文明、网络文明、投诉举报等方面的治理职责和措施。还规定了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现状和目标,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周期制定重点治理清单和治理方案。(宗文)
广东明确十项文明行为准则
1、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有礼;有序礼让,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外放音量,开展歌舞、健身等活动时,遵守环境噪音管理有关规定等。
2、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规范:垃圾投放要分类;遵守控制吸烟规定;咳嗽打喷嚏遮口鼻,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戴口罩;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等。
3、交通文明行为规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和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遇到缓慢行驶时依次交替通行,按规定鸣喇叭、用灯光;驾驶非机动车不逆行、不乱穿马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4、城乡社区文明行为规范: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依法、友善处理矛盾纠纷;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遵守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确保充电安全;遵守作业、作息时间和环境噪声管理等规定。
5、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爱护景区公共设施,保护生态环境;不得在文物古迹上刻划、涂画、张贴,不得攀爬、损坏文物,不得违反规定拍照、录像等。
6、医疗文明行为规范:依法配合传染病防治相关检验检疫、隔离治疗、健康管理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尊重理解医护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关心爱护患者,尊重患者知情权、同意权,保护患者隐私,不得实施过度医疗。
7、校园文明行为规范:树立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教师加强师德修养,文明教学,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学生学习践行文明礼仪礼节,自觉抵制校园欺凌行为。
8、网络文明行为规范:不得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违法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色情、暴力;尊重他人隐私,拒绝网络暴力;运营者应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时长、内容及游戏消费等制定具体限制措施。
9、家庭文明行为规范:自觉履行抚养、赡养、扶养义务;尊敬长辈,关心照料老年人,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和约束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文明行为规范等。
10、饲养宠物文明行为规范:管理好所养宠物;依法为所养宠物接种疫苗;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外出,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等。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