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兴善,万人可激。7月17日,一场关乎道义与勇气的座谈会在梅州举行——
梅州市学习贯彻《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暨见义勇为慰问奖励座谈会召开。会议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表彰奖励近期梅州市涌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传递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怀,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崇德向善、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梅州、平安梅州汇聚强大正能量。
这是一次对个人义举的荣耀加冕,让危急之时挺身而出的勇士感受到“被看见、被尊重”的温暖。此次会议表彰了古宜亮、刘淦铭、邹冠球、郭美兰、黄建新、钟勇、张国清等7名见义勇为者。6月22日凌晨时分,蕉岭县友邦小学体育教师刘淦铭不顾个人安危跃入湍急河水,成功救起落水女子;6月14日,梅州市嘉兴保安押运有限公司押运员邹冠球,果断跳入深水救起溺水儿童;1月24日13时左右,正在休假的蕉岭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辅警张国清,冲进突然燃起大火浓烟滚滚的民房二楼将两名小孩救出……
没有曲折情节,唯有无畏出击,每位见义勇为者,皆是临危不惧的冲锋者。这些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的勇者如黑夜中的一束光,照亮了社会道德高地,而只有让见义勇为者“好人有好报”,才能让后来者愿意且敢于“前赴后继”。梅州此次对勇者的义举及时肯定,予以表彰和奖励,既激发见义勇为者的自豪感,坚定他们继续见义勇为的信念和决心,也鼓励了更多人认同见义勇为英雄壮举。“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事迹感人,是我学习的榜样。”群众代表黄云光参加座谈会后表示,自己也会从自身做起,传播正能量,在他人遇到危险时,勇敢伸出援手。
这也是一次对社会正义的有力维护,以法治之名为浩然正气注入制度保障,为善行兜底。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见义勇为者,并非高高在上的传奇人物,而是我们身边的平凡之人,他们是小学教师、押运员,是群众,是一个个普通人。他们以凡人之躯完成的壮举闪耀着人性光芒,却也映射出平凡英雄常面临的现实困境:义举若不被理解或误解怎么办?义举中若负伤医疗费何解?家庭生计何以维系?这些现实痛点也许曾让无数潜在勇士在义举前踌躇。
如今,当勇士们挺身而出的时候,一双有力的大手正伸出来保护他们。本次座谈会,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下称新《条例》),新《条例》于2024年11月通过,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专门针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会议强调,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为契机,完善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夯实基金会建设,规范资金募集、使用和管理流程,更好地服务见义勇为人员和见义勇为事业;落实落细权益保障政策,在医疗、就业、教育、住房、抚恤等方面解除勇士后顾之忧,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强化法治保障。全面落实新《条例》,让见义勇为不再孤勇、让大爱大义洒满人间。梅州不仅旗帜鲜明为见义勇为的英雄鼓与呼,更以制度保障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让更多的人崇尚、支持、敢于见义勇为。
这更是一次对社会正气的大力弘扬,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形成“人人敢为、人人愿为”新风尚。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表彰见义勇为,让“正义的力量”被看见,这不仅是对勇士们的赞扬和褒奖,更是对全社会正义精神的呼唤和引领。今年以来,梅州在省市媒体开设“客都勇士风云榜”栏目,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全面宣传报道,旨在使无形的精神力量化为可感的社会风尚。同时,梅州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而新《条例》的“加强宣传引导”条款,正是以法律权威明确社会价值导向。当法治以其刚性力量为善行“撑腰”,以柔性引导为善举“扬名”,社会方能形成“德不孤,必有邻”的正向循环,最终使“人人敢为、人人愿为”从愿景成为现实。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见义勇为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重要力量,也是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梅州自古就有崇德向善、不畏强暴、敢于牺牲、勇敢顽强的优良传统。在新时代,见义勇为精神代际传承,成为城市的精神标识,更成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凝聚民族力量的强大动力。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社会的良好风气有赖于每一个平凡人的付出和努力。以本次见义勇为慰问奖励为契机,梅州正进一步营造学英雄、惜英雄、爱英雄的浓郁氛围,以英雄模范影响人、感召人、带动人,并通过制度保障、社会营造等多维度努力,让英雄精神扎根于社会的土壤,形成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的社会风尚,为梅州加快振兴、共同富裕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