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蓬江法院依法及时、从严惩处一宗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诈骗刑事案件。据悉,1996年出生的被告人区某从事装修行业工作,他看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有人出售口罩,为了赚取快钱,就萌生出利用以出售口罩名义诈骗他人财物的邪念。
于是,他在朋友圈上发出“本人有口罩出售,如需要电话联系***”的文字表述。果然有人联系区某咨询购买,他就谎称口罩以1.5元/个或者2.7元/个出售,并配上一些口罩库存照片和视频。
被告人区某通过利用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害人急购口罩的心理,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其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2020年2月6日骗取被害人梅某基人民币450元,2020年2月11日、12日骗取被害人卢某富人民币3590元。收到钱后,被告人区某就一直没有发货,微信上也不再回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区某在2018年曾经以帮人办理贷款为由将贷款据为己有被判诈骗罪,其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区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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