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进行网上问诊并开出“特效药”,为慕名前来寻医的病人治疗疾病。但所谓“专家”并无医师或药师资质,只是公司招聘来“演戏”的业务员,“特效药”也只是毫无疗效的廉价保健品。近日,韶关市始兴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金额达1748万余元的案件,27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被处罚金。
廉价保健品冒充特效药
据了解,2016年8月,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黄某伙同李某等人在广州共同出资成立网络科技公司,并于2017年8月成立医药公司。公司内部设有销售部、广告部等部门,由李某负责管理全部事务,所雇佣人员被分到各部门开展“工作”。
该医药公司对外宣称自身为“中医世家”,并通过网络广泛传播其有专门治疗男性疾病的秘方等虚假信息,吸引被害人关注并添加公司微信号,随后由无医师或药师资质的销售业务员根据公司的话术剧本,以“中医世家”、“田老师”、“专家”等为幌子对被害人进行问诊。
期间,业务员通过微信制作、发送有关疗效、身份的虚假视频、图片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以其会根据被害人自述病情对症下药,能特别配制符合被害人服用的药物、可有效治疗疾病为由,骗取被害人财产。
收取被害人转账支付的钱款后,业务员在公司的内部系统下单,然后以廉价的保健品、药品冒充特效特配的药品并发货给被害人。
经查,该公司自成立至案发,共诈骗26个省152名被害人,诈骗金额达1748万余元。2018年1月,公安机关在重庆抓获黄某,在广州抓获其余犯罪嫌疑人,并当场缴获电脑、手机、话术剧本及保健产品等涉案物品。
诈骗数额巨大均获刑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其中黄某、李某等11人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其余16名被告人涉案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黄某属主犯;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并结合各被告人实际犯罪金额、入职时间、职务等相关因素,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李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1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
对于网络上所谓“特效药”等宣传信息,不可轻信。在购买药物、医疗服务前,要多加核查厂家相关资质,向正规医疗机构咨询,以免因买到假药而延误病情,破财伤身。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