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6日,新婚不久的潜水员陈某与马某共同受青岛某船务公司(船舶承租公司)雇请,为其租赁香港某航运公司(船舶所属公司)的轮船进行船底探摸作业。次日,广东某船务公司(船务代理公司)以其员工身份为陈某、马某办理了登轮许可证。陈某、马某向香港某航运公司询问具体工作要求并下水进行探摸作业,陈某在作业过程中不幸溺水身亡。9月27日,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事故调查报告》,认定陈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马某、广东某船务公司、青岛某船务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
2020年4月23日,陈某的妻子等3人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2名律师承办该案。
2020年6月15日,该案以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向广州市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香港某航运公司、青岛某船务公司、广东某船务公司、共同作业潜水员马某等4名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近百万元。
同年9月28日,广州市海事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承办律师凭借熟悉海运及船舶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特长,就4名被告的过错严重程度逐一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详细阐述4名被告应承担责任的依据。
庭审后,基于香港某航运公司、青岛某船务公司为境外公司,为避免涉外案件审理周期长、执行难的情况出现,承办律师充分考虑双方证据、主张的强弱、案件胜败的前景判断、诉讼成本、案件对受援人利益的其他影响,征得受援人同意后,向法院表达了调解意愿。经多方多次协商沟通,最终在2020年12月31日,受援人与4名被告签订《和解协议》,广州市海事法院据该协议当天出具了民事调解书。4名被告在今年1月4日已向受援人方支付全部和解款73万元,受援人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