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检察院诉被告广州某冷冻食品公司、林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最终通过调解方式落下帷幕,公益诉讼人与被告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分三期履行。据悉,该案是广州市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售卖疫区产品,肉档老板被提起公益诉讼
2020年6月开始,林某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印度“阿兰那牛腩”,在其位于广州市某档口经营的广州某冷冻食品公司注册的阿里巴巴1688网店进行销售。截至2020年9月,林某共销售“阿兰那”品牌牛腩39件,共975公斤,每件售价人民币990元,其中向张某销售6件“阿兰那牛腩”。
根据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定报告,涉案产品“阿兰那牛腩”属于疫区产品,为我国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2021年7月14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现该判决已生效。
2021年8月17日,广州检察院向广州中院提交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以广州某冷冻食品公司、林某为被告,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主张赔偿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价款的十倍并赔礼道歉。
考虑到林某在刑事判决后并未上诉,判决已生效,经办法官积极组织本案进行调解,经过反复释法说理,林某同意主动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书的请求,但表示因家庭困难,请求分期履行赔偿款。合议庭经合议,综合考量案情以及林某的实际情况,并和公益诉讼起诉人沟通,最终同意分期履行赔偿款并对分期履行的方案进行确定,履行情况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促使调解协议的达成。
购销肉类产品,须确保来源合法检疫合格
近年来,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广州法院依法严惩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被告林某作为广州某冷冻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无合法来源证明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依然通过其公司注册的网店销售印度“阿兰那牛腩”。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因网络平台交易的便捷性和广域性,其销售范围广泛,面向的消费者群体众多且不特定。
“阿兰那牛腩”因未经检疫检验,其生产、运输及产品质量等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等传染病入境,也可能将国外的严重超过保质期的“僵尸肉”输入我国境内,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风险,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危及我国食品安全体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中,在尚未有其他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以销售额为基础主张十倍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作为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既有利于促进被告主动履行,弥补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又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通过分期履行减轻被告负担,同时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法官还提醒,收购、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产品安全隐患多多。尤其是在当前疫情的背景下,经营者更应依法合规经营,消费者购买时亦应提高注意力和鉴别力。
(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