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会所老板未制止客人吸毒被判刑
潘某在广州市区内经营一家会所。2014年12月19日晚上,陈某等8人去潘某会所喝酒。期间,陈某打电话叫人送了一些“K粉”“开心咖啡”过来供他们吸食。据陈某陈述,“潘某进房间见到我们用开水冲疑似毒品‘开心咖啡’及用吸管吸食疑似毒品‘K粉’时,应该知道我们吸食毒品。”同行人员刘某亦称:“老板当时就在现场,我们喝酒时他就在我们旁边1米左右,也看到桌面上放的‘K粉’等东西,那几个男的直接坐在我们喝酒的桌边吸食‘K粉’,但他没有说什么。”
庭上,潘某表示认罪,称“我看到他们的行为估计他们可能在吸毒,但一时间不知道怎么处理,加上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没有认真考虑法律后果是怎样,公安很快就抓了我们”,并表示这次经历“对我教训非常大,给我上了宝贵的一课,以后我做什么都要以合法为前提”。其辩护人辩称潘某并未积极向陈某等人提供吸毒场所,只是在发现陈某等人吸毒后没有及时制止,主观恶性较小,也没有因容留他人吸毒而谋取其他利益,故请求法庭对潘某从轻处罚。越秀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经营者发现顾客有吸毒行为应报警
KTV、酒吧、会所等场所是毒品犯罪的高发地点,吸毒人员可能选择在上述场所吸食毒品或者聚众吸毒。
这些场地经营者一旦发现顾客有吸食毒品行为应马上制止并报警,切莫为了营利、担心得罪顾客等因素而选择视而不见或者积极提供服务,否则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既失去人身自由,又严重影响了生意的经营,得不偿失。
案例2
放任男友在家中聚众吸毒构成犯罪
2016年4月间,被告人潘某某多次容留吸毒人员余某某、陈某某在其住处吸食毒品。2016年4月18日16时许,潘某某再次容留余某某、陈某某在其住处吸食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归案,并当场缴获毒品和吸毒工具等。 潘某某辩称,其男友关某某经常在其住处过夜,余某某等人是找关某某吸毒,毒品也是关某某提供的,其虽知情,但当时其在房间内休息。越秀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某等人证实曾先后多次在潘某某的住所内吸食毒品,潘某某对此知情并看到他们吸食毒品的过程,足以证实潘某某在住处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法院最终判决潘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明知同住者容留他人吸毒就要担责
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容留”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长期或者短期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
房主切莫以为和自己同住者在家中容留他人吸毒,自己躲在房内就可以躲过一劫,不用接受法律制裁。只要明知同住者聚众吸毒而仍然默许他们在自己家中吸毒的,即属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案例3
老外容留他人吸食大麻被判驱逐出境
M是哥伦比亚籍人士。2015年下半年,M在出租房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C、R等人吸食毒品。2015年10月15日晚,M及C、R等人在M的出租房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当场缴获褐色粉末1包(净重0.4克,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成分)及褐色植物1包(净重0.17克,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成分)。越秀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M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附加驱逐出境。
法官提醒:外籍人士来华应遵守中国法律
大麻属于软性毒品,吸食大麻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是合法行为,但在中国,禁止吸食一切毒品。外籍人士来华后应遵守中国法律,切莫在家中召开“大麻派对”,呼朋唤友吸食大麻,否则,一旦触犯中国法律,不仅将深陷异国囹圄,还将遭驱逐出境,失去来华旅游、学习、经商、探友等机会。(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