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弄丢了,被他人捡获后换了照片,被冒用了3年,直到一纸诉状送到手,才知道不仅身份被冒用了,还被起诉负交通事故全责。那么,被冒用者要不要承担责任呢?日前,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驾驶证被冒用案件。
驾驶证丢失3年突然被起诉
2016年6月2日11时许,在广州绕城高速上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事故,造成三车损坏、两人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何某驾驶的A车负全责。当日,太平洋保险基于商业险向B车车主理赔2.1万元,获得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由于被告何某负事故全责,被告唐某是A车车主,故原告太平洋保险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1万元及利息。
庭审当日,被告何某辩称,本案与其无关,他的驾驶证在2014年9月丢失了,是A车车主唐某捡到他的驾驶证后将照片换成自己的,还在事故发生后将驾驶证交给交警。事故认定书上的签名和电话都不是何某本人的,当时何某正在佛山三水送货。
被告唐某未到庭也无答辩。法院在庭审中拨打唐某电话,其承认捡到了何某的驾驶证,还在驾车发生事故后将驾驶证交给交警,事后也没有更正。
冒用者肇事承担全部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B车在事故中受到损害,原告太平洋保险根据商业险赔偿B车车主损失2.1万元,原告依法可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被告请求赔偿的权利。现由于A车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已分配给了C车,则原告的损失应由肇事司机及A车车主承担,故原告的诉请合理合法,予以支持。
针对何人驾驶A车的问题,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向交警支队发函询问,交警收到函件后对一方当事人制作辨认笔录,确认A车驾驶人为唐某。同时,何某提交证据证明在事故发生时,其正开车送货到三水,故何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应由被告唐某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唐某向原告太平洋保险赔偿2.1万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
冒用他人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要承担责任,而且还要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冒用他人驾驶证的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如冒用他人驾驶证是为了获得保险赔偿,情节严重的,那么可能涉嫌诈骗。故驾驶人员不要心存侥幸,以为冒用他人驾驶证,即使出事也可以一走了之。(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