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山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日,当地阜沙镇有人在网上购买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违法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疑似购买国家保护植物,查获一名违法嫌疑人。嫌疑人梁某华在网上发现有人销售“金豆”,觉得名字好听、寓意好,于是购买了一批“金豆”。经鉴定,警方在现场查获的十余株植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目前,梁某华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述负责人介绍,金豆是芸香科金橘属植物,常绿有刺灌木。可观叶,可观果,果实为朱红色,挂果期长,是珍贵的观果品种,深受青睐。2021年9月7日,金豆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