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海珠区某餐饮店临时仓库东北侧发生火灾,消防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扑救,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明,当事人刘某某租用了氧气瓶和电焊枪等工具,与两个老乡去到某创意园开展清理工作。当天10时许,刘某某在未持有相关电焊操作证的情况下用电焊枪进行切割作业,火星飞溅到隔壁茶饮店内,继而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刘某某涉嫌无证电焊作业,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刘某某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二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大多无证电焊工都未经过专业的培训,更不懂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在无证电焊的施工现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有些地方甚至堆满了可燃物,稍有不慎就很容易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广州消防相关负责人提醒,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必须取得相关证件,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在进行电焊前,清理电焊工作区域周围的易燃可燃材料。在实施电焊作业过程当中,要派专人携消防灭火设施进行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