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3日了解到,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偷越国境到缅甸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案犯郑某、陈某、李某为赚取高额报酬,经他人介绍境外有高薪工作,便结伙偷渡到缅甸国勐波县,针对国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法院查明事实后,以郑某、陈某、李某犯诈骗罪和偷越国境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赚取高额报酬,郑某三人经事先商量,于2020年3月结伙同行。在郑某的联系人安排下从广州白云机场搭乘飞机到云南省边境,通过偷渡的方式到达缅甸国勐波县。
三被告人千里迢迢抵达缅甸国勐波县后,幻想轻松发家致富,却发现所谓的高薪工作竟是“杀猪盘”。此时想轻易离去简直痴人说梦,原本身无分文的三人,人身自由也受到限制,最终参与该公司诈骗活动,针对国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经过培训后,郑某、陈某、李某虚构“高富帅”“成功人士”的身份,通过聊天软件添加异性好友,建立“知己”“暧昧”等关系,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诱导对方在该诈骗公司开发的专门App软件上投资理财,以此达到犯罪目的。
新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陈某、李某违反国境管理法,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三被告人又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间超过30日,属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新丰法院依法对郑某、陈某、李某犯诈骗罪和偷越国境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