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对赔偿款已经不抱希望了。谢谢法官一直坚持为我们奔走,有了这笔赔偿款,我们家庭的经济压力也能减轻一些。”近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跨越广东、四川两地,通过异地执行执结了一起附带民事赔偿案件,3名申请执行人纷纷感谢道。该案中,法院干警主动作为,积极充当多方协商沟通的桥梁,不仅帮助各申请执行人均全额收到附带民事赔偿款,还最大限度帮助涉案置业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此前,依据潮州中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李某雨在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须赔偿3名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合计227805元。执行立案后,案件承办人张越彬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李某雨与其配偶严某英名下共有一套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的商品房,遂依法进行查封。
在查封过程中,张越彬发现该房产系李某雨按揭购买,李某雨尚欠银行购房款本金40多万元及利息。
得知这一情况,执行干警陈斌立马致电银行相关负责人,其告知被执行人李某雨在购房时,与四川省达州市一开发商某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宣汉支行签订了三份贷款担保购房协议,在李某雨长期房贷逾期情况下,担保人某置业有限公司已代其向银行偿还贷款,并取得该房产的债权,至此银行与李某雨的权利义务两清。
“该案案情变得相对复杂,由于某置业有限公司代被执行人李某雨偿还,故债权转移到公司那边。”张越彬说。而该案3名受害人均为各自家庭的顶梁柱,若不能执行到位,三个家庭将面临巨大经济压力。思索过后,张越彬、陈斌决定远赴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协调异地执行该房产。
执行干警连续10小时辗转成都市和达州市宣汉县,向宣汉法院了解当地不动产司法拍卖情况。后在当地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顺利与中国建设银行宣汉支行有关负责人和某置业有限公司代理人见面。
“房产被查封了,而你们现在属于普通债权,法院若依法拍卖上述房产,也需要优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张越彬向置业公司代理人说明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其分析利害关系。
经过一番考量,置业公司代理人坦言,进行司法拍卖后房产的拍卖金额可能会减少,公司利益也会受损。为此公司可先垫付李某雨的赔偿款,减少企业部分损失。
经协商,置业公司提出愿意代李某雨偿还赔偿款227805元,待赔偿款划付法院指定账户后请法院解除对案涉房产的查封,并将该房产交由其公司,公司将自行与李某雨妻子严某英协商处理。但随即又提出一个顾虑,担心垫付后对方不愿配合。
为确保事情顺利推进,执行干警立马辗转回到广东,到某监狱提审李某雨,告知其案件执行情况。李某雨表示同意法院的处理意见并授权严某英全权处理该房产的材料。
顺利取得授权材料后,某置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将该笔民事赔偿款全数划入潮州中院执行款账户,法院也依法对上述案涉房产解除查封。最终,各申请执行人均全额收到该附带民事赔偿款,置业公司亦在最大限度挽回损失。